当前位置 : 首页 >>文件通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09- 08 08: 47 浏览次数:

张卫英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第17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流动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一边是城市市容有序、整洁的要求,一边是群众自主谋生的需求,两者间的冲突对立是造成流动摊贩难以杜绝和社会舆论对政府治理流动摊贩褒贬不一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随着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城市治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增强,根据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城乡品质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的要求,如何做好流动摊贩的治理,也成为我局城市管理内容中的重要一环,为了有效治理流动摊贩顽疾,我局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疏堵结合,从创新制度上抓突破

自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在摸索流动摊贩的经营规律,努力建立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措施。2012年我局针对市区流动摊贩无序经营、乱象频出的情况,于全省率先启动了摊贩疏导工程,我们在市区设立了1500多个固定疏导摊点,引导摊贩入点规范经营,我局还制定出台了《丽水市疏导点准入退出机制》,在规范疏导点内流动摊贩经营的同时,对在疏导点内有不规范经营等行为的经营个人采取退出疏导点经营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7年3月1日,我市的第一步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城市市容何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市摊贩疏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局专门组建工作专班,于2020年5月底制定了《丽水市区地摊分类疏导指引》,绘制了《禁止设置疏导点的重点街区图》、《丽水市区疏导点分布示意图》,在不影响群众生活出行的市区非重点区域内,分类设立果蔬类、综合百货类、早餐类、便民服务类和其它可利用空间设置的其他类共1396个疏导摊点,并通过局网站、公众号、报社、电视台及其他新媒体广泛发布,引导流动摊贩有序开展。同时,我局还针对特殊群体,以特色夜市等形式开展暑期“后备箱”夜市的疏导工作,将主次街道上新形成的以汽车后备箱为经营载体的流动摊贩群体,统一集中到两湖公园公共停车场内,并通过划定规定区域、制定规范管理标准等管理方式予以规范,不仅有效控制了流动摊贩随处经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等行为,还打造了两湖公园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二、设置规范,从长效管理上抓落实

为了使流动摊贩进入疏导点经营规范有序,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确保疏导工作取得长效。针对不同点位、不同类型的疏导点,实行一点一策,有效的对疏导点进行管理。例如针对继光街夜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继光街驾照式管理考核办法》,对继光街夜市400多个商户逐个进行身份登记,建立档案,并签订《经营户承诺书》,发放身份牌,严格亮证经营,每张身份牌的背面都有详细的扣分标准和扣分处理办法,同时实行三级管理考核办法,对达到扣分分数的经营户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再例如对城区果蔬疏导点,我局对每个摊位的具体位置以划线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在疏导点明显位置设立规范经营管理告示牌,规定了其经营的区域及经营的时间,同时每个疏导点还根据我局网格化的要求,安排专人每日对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确保疏导点经营规范有序。

三、严厉打击,从依法处罚上抓治理

在实施摊贩疏导治理的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流动摊贩是作为这一政策落实的最终保障。近年来,在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东风下,我局持续开展非法流动摊贩的打击工作,以今年为例,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流动摊贩处罚工作,我局相继制定出台了《2021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度食品安全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夜排档专项整治方案》等多项针对流动摊贩的专项工作方案,同时联合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的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今年,我局共劝导流动摊贩19353人次、处罚1362人次(一般性程序案件360件)、处罚金额140187元;疏导点不规范经营劝导391起,处置19起。

四、以智促效,从数字化管理上谋创新。

今年,我局建立了智慧执法平台并上线运行,其中流动摊贩管理已经按入日常的数字管理内容。摊贩可自助填报浙里办小程序或执法队员强制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后,实施摊贩信息管理。流动摊贩可以基于积分管理系统绿、黄和红三色码,以“一劝导、二警告、三处罚”文明执法三部曲为赋码标准,在充实日常数据的基础上,改变以往街道执法队因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导致流动摊贩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后就必须先劝导后再实施处罚的困境,实现对流动摊贩入点经营、规范经营、违规处罚等方面的数字化智能化。同时,我局还积极谋划打造“文明眼”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利用国内最先进的视频识别技术、互联网技术、云技术等科技手段,建设“智慧城管”、“智慧停车”、“智慧预警”三大数字化管理平台。其中“智慧城管”平台的143路高清摄像头可通过AI识别技术对可视范围内的包括流动摊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采集,并通知网格执法队员前往处置,不仅减少人力巡查成本,同时也缩小了执法巡查盲区,提高不文明行为处置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大流动摊贩的分类疏导力度。依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管理设置疏导场所的条款,根据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结合目前市场需求和社会热点的经营形态,以我们城市绿色融合发展为主要方向,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增加和规范疏导场所。同时也要大力鼓励社会性的企业和团体,例如处州府城、万地广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利用自身场地资源的优势,打造有特色又氛围的地摊经济形态,为流动摊贩提供可行的经营场所,吸引有需要的流动摊贩规范入室经营。

2、加大流动摊贩的处罚力度。在“地摊经济”定点定时、规范经营的同时,加强非划定经营区域流动摊贩的执法整治力度,严管非法游商走贩。在具体整治上,可以采取错时管理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个别屡教不改者,城市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加以治理。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专业水平,讲求执法艺术,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

3、加大流动摊贩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目前我们的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还仅仅局限于在管理过程中对管理对象的教育形式,远远达不到广泛宣传、广而告之的程度。首先我们应该针对不同人群合理运用科学的宣传手段。例如对年轻夜市经营群体科通过推送微信内容或网络有奖问答形式进行宣传、例如对社区居民群体可通过社区公告栏及社区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再例如针对周边农村的老年零售菜农群体,可通过乡村广播或进城公交车移动电视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大量的宣传,不仅可以使得摊贩群体了解目前的经营政策、经营规范要求、可去的经营地点等信息,更能进一步普及及提升此类群体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其次我们还要从食品安全、交通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宣传非规范流动摊贩的社会危害,同时结合我们对现有流动摊贩疏导规范的政策,使广大群众认可政府对有需要和合规经营流动摊贩的扶持和优待同时又对影响社会秩序非法流动摊贩的打击整治,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4.强化执法力量下沉基层一线的力度。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及行政执法赋权乡镇等工作,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通过将流动摊贩等高频市容管理执法事项权限赋权乡镇的做法,进一步强化基层治理效能,杜绝原先一市一区体制下,管理辖区和管理职能存在交叉、盲区,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等现象,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目前,赋权通告已发布,明确651项执法事项于10月1日起交由街道实施。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陈恺    联系电话:278123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复〔2022〕79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