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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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和《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8月31日至10月1日止。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单新新 联系电话:2781261,传真:2206008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99号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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