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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三个分局: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分局、

丽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各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履行辖区内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职能;

(2)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的日常工作,做好本局全体执法人员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辖区执法案件的投诉受理处置;

(4)负责接受辖区党委、政府、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和领导;

(5)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

    (6)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分局管辖范围的划分:
一、各分局管辖街道、乡镇
(一)城南分局管辖万象、紫金街道、富岭乡、高溪乡、碧湖镇、大港头镇、郑地乡、峰源乡的行政区域。
(二)城北分局管辖白云街道、岩泉街道、联城镇、泄川乡、西溪乡、仙渡乡、巨溪乡、双溪镇、老竹畲族镇、太平乡、双黄乡、黄村乡、丽新畲族乡、严鸟乡的行政区域。
(三)经济开发区分局管辖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辖的行政区域。
 
二、城南分局与城北分局交界划分
丽青路以北(含丽青路)归城北分局管辖,包括丽青路两侧、临街建筑的三面立面以及交叉口延伸15米。丽青路以南归城南分局管辖;丽阳路(西段)包括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的三面立面以及交叉口延伸15米归城北分局管辖;没有特别明确的以行政区域管辖为准。
 
三、管理区域等级划分
管理区域分三个等级。一级管理区: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景观线,示范社区,商业中心,城市广场,车站、码头等车流、人流量较大的重要道路(含巷弄口15米内),城市河道(两侧15米)和区域。二级管理区:街道政府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道路(含巷弄口15米),城市河道(两侧8米)。三级管理区域建成区的街道除一、二级管理区以外的道路宽度在8米以上(包括人行道)的干、支路,城市河道(河两侧4米)。
 
四、区域等级管理标准
一级区域
道路管理标准:
每500米道路(不到500米的道路按500米计算)范围内达到以下10项要求:
1、沿街两侧30米以内,无明显的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沿街店户无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无在道路或建筑物(指一楼)上乱张贴、晾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3、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横(直)幅、霓虹灯和陈旧、破损有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遮阳蓬总数不超过1个。
4、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总数不超过2个。
5、无垃圾死角,“门前三包”措施落实。
6、违章设置洗车场点、乱排放、撒泼污、废水,违章放置、倾倒、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总数不超过1个。
7、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围墙范围,无污水外流、乱排放污水,无堆放淤泥渣土。
8、无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施工场地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在市区运行的货运车辆无散、漏货物、残土沙石及有色有毒液体。
9、无违章挖掘道路或挖掘道路后不及时清理场地的行为、无建筑工地运输破坏市政设施行为。
10、窨井盖等市政设施完好,无擅自占用、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河道管理标准: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达到:
1、无违章建(构)筑物。重新搭建的应在三天内查处。
2、无擅自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现象。
3、无擅自打桩、筑坝、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挖筑鱼塘。
4、无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建筑淤泥和其他废弃物,无擅自堆放物料。无新增的垃圾入河点。
5、无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岩堤防安全、通航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6、无毁损水利工程、绿化带、树木、水文水质监测设备及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附属设备、设施。河岸绿化带晾晒衣物发现每满5处作一例违章现象进行扣分。
二级区域
道路管理标准:
每500米道路(不到500米的道路按500米计算)范围内达到以下10项要求,并且以下二类以上违法违章现象总数不得超过5个(含5个):
1、沿街两侧30米以内,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总数不超过1个。
2、沿街店户无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无在道路或建筑物(指第一层)上乱张贴、晾晒衣服及其他物品。
3、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横(直)幅、霓虹灯和陈旧、破损有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遮阳蓬总数不超过2个。
4、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总数不超过4个。
5、垃圾死角、“门前三包”措施未落实总数不超过1个。
6、违章设置洗车场点,乱排放、撒泼污、废水,违章放置、倾倒、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总数不超过2个。
7、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围墙不规范,污水外流、乱排放污水,堆放淤泥渣土总数不超过1个。
8、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施工场地不设置围栏、警示标志总数不超过1个。在市区运行的货运车辆无散、漏货物、残土沙石及有色有毒液体现象不超过一个。
9、无违章挖掘道路或挖掘道路后不及时清理场地的行为、无建筑工地运输无破坏市政设施行为。
10、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缺损总数不超过1个,擅自占用、损坏绿地树木总数不超过1个。
河道管理标准: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达到:
1、无违章建(构)筑物。重新搭建的应在五天内查处。
2、无擅自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现象。
3、无擅自打桩、筑坝、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挖筑鱼塘。
4、无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建筑淤泥和其它废弃物,无擅自堆放物料。无新增的垃圾入河点。
5、无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通航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6、无毁损水利工程、绿化带、树木、水文水质监测设备及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附属设备、设施。
三级区域
道路管理标准:
每500米道路(不到500米的道路按500米计算)范围内达到以下10项要求,并且以下二类以上违法违章现象总数不得超过9个(含9个):
1、沿街两侧违章搭建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总数不超过2个
2、沿街店户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在道路或建筑物(指一楼)上乱张贴、晾晒衣服及其他物品总数不超过1个。
3、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横(直)幅、霓虹灯和陈旧、破损有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遮阳蓬总数不超过4个。
4、违章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总数不超过6个。
5、垃圾死角、“门前三包”措施未落实总数不超过2个。
6、违章设置洗车场点,乱排放、撒泼污、废水,违章放置、倾倒、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总数不超过3个。
7、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围墙不规范,污水外流、乱排放污水,堆放淤泥渣土总数不超过2个。
8、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施工场地不设置围栏、警示标志总数不超过2个。
9、违章挖掘道路或挖掘道路后不及时清理场地总数不超过1个、无建筑工地运输无破坏市政设施行为。
10、窨井盖等市政设施缺损总数不超过1个,擅自占用、损坏绿地树木总数不超过2个。
河道管理标准: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达到:
1、无违章建(构)筑物。重新搭建的应在十天内查处。
2、无擅自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现象。
3、无擅自打桩、筑坝、爆破、打井、挖沙、取土、挖筑鱼塘。
4、无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建筑淤泥和其它废弃物,无擅自堆放物料。无新增的垃圾入河点。
5、无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通航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6、无毁损水利工程、绿化带、树木、水文水质监测设备及通讯、照明、滨河道路等附属设备、设施。
五、城市道路街道等级划分
一类道路实行一级管理标准,依此类推,
一类街道:
四横:丽阳街(括苍路—花园路)、灯塔街(括苍路—花园路)、中东路(大洋路—花园路)、解放街(括苍路—花园路)。
五纵:花园路(丽阳街—解放街)、大洋路(灯塔街—解放街)、城东路(丽阳街—解放街)、中山街(丽阳街—解放街)、括苍路(丽阳街—解放街)。
二类街道:
七横:人民街(大洋路—括苍路)、丽阳街(花园路以东—括苍路以西)、丽青路、继光街、中东路(大众路—大洋路、花园路以东)、解放街(花园路以东)、囿山路。
九纵:寿尔福路、紫金路、宇雷路、花园路(解放街以南)、大洋路(解放街以南—灯塔街以北)、大众路、中山街(解放街以南—丽阳街以北)、括苍路(解放街以南—丽阳街以北)、城西路。
三类街道:
学院路、大猷街、华敦街、桂山路、灯塔街(括苍路—凤凰路)、凤凰路、三岩寺路、丽东二村主通道、后庆路、大洋河小区主通道、庆春街(灯塔小区段—白云小区段—天宁寺工业区段)等到社区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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