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8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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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雄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86号提案《关于丽水主城区花园路花园小镇人行道拓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花园路花园小镇人行道的通行空间较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客观因素:一是道路规划方面,在花园小镇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后,现有人行道标准宽度为3米。但因行道树树池设施及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设置,实际可供行人通行的有效空间有所缩减;二是商业经营方面,该区域商户的经营外摆空间为花园小镇改造提升项目中建设的平台,宽度为3米,该平台的建设经过市发改委审批,目前行人无法经过外摆空间通行。 针对您提出的两项建议,经主办、协办单位多方会商,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工作,促进花园小镇人行道通行顺畅: 一、关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改造复原拓宽,拆除店面伸出的平台”的建议 经核查,该区域的人行道及商户外摆空间是2019年12月经过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丽发改项管〔2019〕426号)统一进行的改造提升工程,将原有的人行道调整为:商户外摆空间+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统一铺装。改造提升的内容经审批后予以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根据城市道路规范要求,竣工时间未满5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新建改建。根据竣工图,人行道红线为3米,城市道路最小人行道宽度要求为2米,满足相关道路规范要求。同时,该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批复文件中明确了重大的设计变更未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不予调整。 对此,将通过强化经营户管理,畅通连廊区域便利行人通行。市文旅集团将开展该区域的环境美化与设施清理,减少商业经营对人行道的空间影响。一是做好沿街绿植修整与美化,组织绿化养护单位对沿街绿植进行全面修整,重点清除枯枝败叶、过高过密植被,并同步补种低矮花草,确保视野通透、景观协调,提升街区整体环境品质。二是做好连廊区域清理畅通,将协调丽水市和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承租商户,对占用连廊空间的杂物、违规设置物等进行彻底清理,恢复连廊公共通行功能,同时增设通行指示标志,保障市民游客通行安全便利,确保行人能顺利通行连廊区域。 二、关于“进行整治,严禁在店外占道设摊经营”的建议 根据2025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实施减少消费限制行动,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同时根据2024年8月,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划定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活动区域,加大对商业外摆等经营活动的支持力度,提升经营户便利。花园小镇该区域商户外摆的空间既符合当前的商业外摆政策导向,同时已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商业外摆的条件。 对此,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商业外摆的指导,多措并举优化商业外摆经营,减少对行人通行影响。一是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商家经营秩序,要求该区域运营公司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督促商家按照市容管理“门前三包”相关规定加强该区域日常卫生清理,减少对过路行人的影响。针对停放的非机动车辆,组织集中约谈该区域商户、共享单车运营商,要求加强规范停放车辆,对不规范行为加强巡查和处罚。二是市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日常养护与维修工作,重点对路面破损、地砖松动、盲道缺失等问题进行及时修复,确保道路平整畅通。同时,将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检查设施状况,优化养护流程,提高维修效率,切实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和便利。三是市文旅集团强化商户规范经营与卫生管理,落实外摆区域卫生责任制,已向所有涉及外摆经营的商户发出明确通知,严格要求其负责各自外摆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做到垃圾即产即清、地面无油污水渍、经营物品摆放整齐。增设文明劝导标识,在街区显著位置及外摆区域集中点,增设“烟头不落地”“文明经营”“爱护环境”等主题鲜明的劝导标识牌,引导商户、顾客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培养文明习惯。 感谢您对市容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周向勇(市综合执法局紫金执法队) 联系电话:0578-2788613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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