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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2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4 16:41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朱显军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270号建议《关于“五一”“国庆”期间在全市城区范围内推行免费停车以助推旅游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五一”“国庆”期间推行免费停车的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汽车保有量逐年提升,自驾游逐步成为群众出游的重要模式之一“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群众集中出行旅游,随之出现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降低游客体验,影响旅游形象。推行公共停车资源免费向社会开放是吸引更多的游客,缓解游客停车难,提升游客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发展重要举措之一

2024年11月,通过走访社区居民、运营企业座谈、了解兄弟城市做法等方式,详细摸清群众需求和企业意见后,市综合执法局向市政府提交《建议重要节假日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实施免费停车的报告》,建议明确五一、国庆、春节三个重要节假日期间,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园、景区配套停车场;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的内部停车场向群众免费开放,解决群众停车难问题,增加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目前,丽水市区实施公共停车资源重要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明确“国家公布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三个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市区公共停车场、市区收储用地临时停车场、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五类停车资源对7座(含7座)以下小型汽车免费开放”,推动公共停车资源重要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政策制度化、规范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关于“明晰免费停车的范围”建议

经过充分论证、听取意见,在《丽水市区公共停车资源重要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实施方案》中确定将市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市区公共停车场、市区收储用地临时停车场、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五类公共停车资源”纳入免费开放范围。

三、关于“强化停车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做好宣传引导”的建议

《丽水市区公共停车资源重要节假日免费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对公共停车管理做了明确规定。一是各停车场管理部门要提前完成对开放停车场车辆引导标识标线、消防安全设施、场地安全监控、车辆出入道闸系统等的检查,切实履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停车场落实专人管理,做好场地清洁卫生维护,积极引导开放时段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文明停车环境。三是市智慧公司在重要节假日前5天发布免费开放公告,其他停车场管理部门制作节假日免费开放的信息公示标识标牌,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悬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重要节假日免费停车的宣传,促进公共停车资源泊位提高使用用率和周转率。

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管理”规定,各县(市、区)“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推行免费停车政策应由属地人民政府明确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研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或以发布公告方式执行节假日优惠停车措施。如:莲都区、云和县、缙云县、青田县等参照市直政策执行节假日免费停车和错时停车开放;景宁县、松阳县等多数县(市、区)停车主管部门节假日以交办单并发布免费泊车公告的方式执行。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持续跟进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实施重要节假日免费停车政策的实施情况,会同文旅部门提醒、鼓励、指导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推进重要节假日免费停车政策,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升自驾游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力推动我市文化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公共停车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综合协调处  陈超俊

联系电话:0578-2781253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5〕11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270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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