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010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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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霞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 010号建议《关于尽快启动〈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修订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违法建筑分类处置 一是规范流程。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等规定精神,制定了《违法建筑处置流程》,新发违法建筑查处实行首查负责制、案件移交制、即查即拆制、巡查发现制、责任追究制和疑难案件讨论制,并规范了处置程序,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二是科学分类,把握好未依法依规未许可与擅自实施、期限与溯及力、新建扩建与拆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等关系,细化违法建筑的类别,科学合理地明确违法建筑的分类标准,实行分类处置,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强制拆除、罚款没收等多举措处置。三是动态调整,对一批在市区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符合占用建筑物主体设计周围立面范围内的新型独立空间违法建筑研究认定,根据《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后保留使用。 二、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建设、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及建筑设计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在建筑设计环节充分论证防违控违方案,杜绝易违建空间预留,降低事后改造违建风险。同时,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已在谋划出台《丽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将会明确一批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项目建设,此项工作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适当放宽抵押登记限制 为进一步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对中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者股东所有的涉违不动产适当放宽抵押登记限制。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融资抵押的,经申请、审核通过后解除其涉违房产抵押登记限制,目前已解除抵押登记限制房产73套,涉及面积1.61万平方米,释放出3亿余元的抵押融资额度;解除侵占独立空间实施违法建设和轻微违法建设的涉违抵押登记限制房产186套,对优化市区营商环境、促进民间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精准治违控违 一是强化网格责任。建立网格责任机制、执法与物业联动管控机制、新发违建清单管理销号制等工作机制,深化“执法+物业”联动机制,实施新建小区违建防控常态化管理,按照“谁巡查、谁发现、谁劝阻”原则,及早发现,及时劝止,及时报告,并对新发违法建设案件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新发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管控。二是保持新发违建零容忍。秉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对新发违法建筑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施新发违法建筑清单管理、限期销号的机制,积极构建市区新增违建“发现、处置、震慑”的闭环管理模式。今年以来,市区累计拆除新发违建116起,总面积达3101平方米,新发违建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加强防违控违宣传。充分借助网格员、新媒体平台、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电梯猫等各类渠道途径,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防违控违宣传活动,增加群众对违建治理的知晓率、理解率,教育引导群众“不想违”、“不愿违”,不断提升全民意识。 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南洪 (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278123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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