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140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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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毅、华威代表: 你们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140号建议《关于统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人行道违停处罚系统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法程序不当影响执法效能”问题 为解决依靠交警部门作出处罚决定问题,2023年,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莲都分局启动全市人行道违停处置系统建设。按照“一地建设、全市共享,智治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构建“短信提醒、拍照采集、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线上缴纳”一体化的“丽水市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置系统”。在市、区数据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完成国产数据库采购、软件开发部署、浙政钉违停采集系统上线、违法处置管理系统上线,系统等保测评对接,自动抓拍系统对接,域名备案审批、浙里办违停处理系统上线等工作。2024年5月“丽水市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置系统”完成建设,目前系统已在试运行,为下步全面启用提供基础保障。 二、关于“信息壁垒导致处置效果不佳”问题 丽水市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置系统”在市交警支队的支持配合下,实现车辆信息以及驾驶证信息获取、开放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接口、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执法取证设备备案、审批,以及人行道违停数据录入至公安集成指挥平台的审核、审批等事项,为违停处置系统数据数接入“12123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妥善解决了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等问题。 三、关于“通知不及时引发群众投诉”问题 对于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坚持“服务在先,引导规范,处罚辅助”原则,以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文明劝导引导群众规范停车、处罚屡教不改车主的工作方式加强管理,一般不拖离非机动车。针对城市中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的未在交警部门登记的非机动车,拖离后难以全部通知车主的情况,将采取主要道路树立违停车辆拖离告知牌、车辆拖离后地面告知信息等举措主动提供联系电话,方便车主联系,避免车主直接投诉。 由于数据信息保密等原因,浙江省11个地市基本是以地级市为主开发建设的人行道违停处置系统,归集全市违停处置数据上传省厅。省级层面目前没有建设全省人行道违停处置系统的计划。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莲都区执法分局加快完善系统建设后续人员配备配套工作,抓紧备案电子自动抓拍系统,第一时间推广正式运行,提升人行道违停智治水平,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综合协调处 王龙健 联系电话:0578-278125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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