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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0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24 16:23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唐成锁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051建议《关于整治城区噪音扰民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商业活动、公共娱乐等噪声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广场舞噪音和沿街商业促销噪音扰民,相关的群众投诉量逐年上升。近年来,市综合执法局联合环保、公安、建设等部门以专项治理为抓手,持续针对城区文化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沿街商业门店公园广场舞噪音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建议中提到的相关部门对城市公共空间进行合理规划,划定专门的高分贝活动区域。为响应国家打造一批“消除杂音、睡得安心”的宁静小区号召,进一步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共享氛围,通过建立健全噪声源头预防机制,优化纠纷处理等途径,完成全市首批10个“宁静小区”建设,其中,市本级(莲都区)6个,龙泉市3个,

景宁县1个。2025年,计划全市完成不少于25个“宁静小

”创建。2025年,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变化情况,对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超过5年未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推广“宁静小区”模式,设立“静音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巩固“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成效,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二、建议中提到的执法部门牵头统一规定高音喇叭使用的时间、音量标准等细则明确规定广场开放式娱乐活动可使用喇叭的时段。关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管理,做好高音喇叭等社会生活噪声的巡查监管工作。对广场开放式使用喇叭音量、时段由公园管理主体单位安排保安根据每个广场不同情况加强管理,同时,由综合执法、环保、公安、建设、水利、街道等单位联动巡查监管,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议中提到的成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小组,定期巡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接到投诉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如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方便居民反映广场开放式娱乐活动高音扰民问题等问题一是加强联合整治。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公安、环保、建设、莲都区政府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定期巡查工作机制,如开展丽阳门公园噪音整治,针对丽阳门公园噪声问题多次协同公安、建设、街道社区以及公园管理部门等一起劝导整治。今年以来,市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开展噪音联合整治二是加快投诉响应。民呼我为平台12345热线随时接受各类噪音投诉举报并及时协调相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作好“投诉即办”的处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劝导、教育,督促其对音量进行调整。2024年,民呼我为平台受理处置噪声举报投诉2952件。三是加强事后回访。对于噪音类投诉举报件,在处置完毕后,对投诉人进行回访,确认是否有噪音反复的情况,如有执法人员主动靠前一步前往现场进行再次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达到立案要求的及时立案处罚。2024市综合执法局共开展噪声检测82次,立案9起,结案8起,处罚金额209000元。

四、建议中提到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普及噪音污染危害及相关法规知识,提高居民和商家的环保意识与公德心等问题。一是利用线上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类线上渠道,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噪音污染危害及相关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二是结合线下宣传。通过社区宣传,推广“宁静小区”模式,设立“静音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巩固“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成效,增强全民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三是提升群众认识。有关噪声问题的突出问题,加大曝光力度,震慑群众的同时,提升群众对于做好噪音污染防治的自觉性,营造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市综合执法局将会同公安、环保、建设、莲都区政府等单位开展常态化城区噪音扰民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噪音扰民问题的关注,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范青军,联系电话:13857088877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77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5〕5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051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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