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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 11:22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326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第二批)

 

 

 

市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县政府

1.《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2.《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和深化执法人员“县属乡用”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

公众参与

2024年4月(已完成)

专家论证

2024年8月(已完成)

风险评估

2024年9月(已完成)

合法性审查

2025年4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5年5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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