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30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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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慧荟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30号建议《关于统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人行道违停处罚系统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易发、多发,属于高频执法事项,也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常态执法事项之一。我市尚未建设全市统一的人行道违停处罚系统,依靠交警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不适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建设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人行道违停处置系统已经迫在眉睫。2023年,我局启动违停处置系统建设,目前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具体工作完成如下: 一、充分调研,明确目标,提升智治水平。积极联系对接衢州、台州等兄弟地市执法部门,详细了解其处置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落实“大综合一体化”市县执法工作一平台体系要求,按照“一地建设、全市共享,智治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突出人行道违停采集数据统计、分析功能,确定构建“短信提醒、拍照采集、合法性审核、行政处罚、线上缴纳”一体化的“丽水市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置系统”,实施分级化管理模式,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保障。 二、部门协作,明确主体,加快系统建设。2022年10月,丽水市区“人行道违停处罚”等660项执法事项已赋权市区五个街道履行。按照“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经与莲都区人民政府沟通讨论,决定由莲都区综合执法分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依照数字化项目建设程序建设“丽水市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置系统”。2023年10月,莲都区综合执法分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为系统建设单位,在市、区数据局指导和支持下,项目已完成国产数据库采购、软件开发部署、浙政钉违停采集系统上线、违法处置管理系统上线,系统等保测评对接,自动抓拍系统对接,域名备案审批、浙里办违停处理系统上线等工作。同时,在市交警支队的支持配合下,实现车辆信息以及驾驶证信息获取、开放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接口、公安集成指挥平台执法取证设备备案、审批,以及人行道违停数据录入至公安集成指挥平台的审核、审批等事项,为违停处置系统数据数接入“12123平台”提供了充分保障。2024年3月,“丽水市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置系统”已完成建设,进入测试阶段。 三、查漏补缺,强化测试,完善系统功能。2024年3月,莲都区综合执法分局会同技术人员从浙政钉小程序“取证助手”开始采集违停信息自动上传、到违法处置管理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浙里办--违法处理”中完成罚款缴纳全过程功能测试,进一步检查系统漏洞、完善系统功能。5月,我局会同莲都区执法分局召集市区一线执法队长召开应用推广会议,对系统“设置三级管理账号、严管路段设置、短信提醒内容、错误采集信息删除流程”等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和完善,使系统的应用更为便捷、更易操作。目前,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 下一步,我局会同莲都区政府继续完善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完善系统建设后续配套工作,抓紧备案电子自动抓拍系统,第一时间推广运行,提升人行道违停智治水平;二是加强与交警部门、数据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车辆数据共享建设,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人行道违停执法工作落实落细,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龙健,联系电话:278125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4〕21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30号重点建议的答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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