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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4 11:54浏览次数:

樊骏恺、俞国友委员

您在市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17号提案《关于丽水城市文明养宠物的四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市饲养犬只情形逐年增加,由于部分饲养人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造成的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响强烈2020年11月1日《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齐了养犬管理短板和立法空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共同依法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一、建设管理系统,提升养犬智治能力

坚持科学管理、数字引领的工作理念,以养犬信息系统作为数字化手段,提升养犬智治能力。一是建设统一管理平台。依托丽水市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开发城市养犬场景应用建设养犬登记信息、犬只收容公示、犬只领养登记、文明养犬宣传、禁养犬只种类、照片公示等功能,将全市犬只管理数据归集统一平台查询、统计,分析,实现犬类管理各环节、各主体全覆盖。二是开通线上办理功能。“浙里办”APP内设置“执法蓝——丽水养犬”应用,养犬人士通过该应用办理登记申请、犬牌补办、年度审核、信息变更、犬只寻找、犬只转赠、死亡注销申请等7个事项,查询文明养犬、禁养犬只、禁犬区域、法律法规、信息公开等5个事项,以数字化真正惠及便利群众。三是推进一站式登记服务。综合执法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推动受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建立“一站式服务”犬只登记机制,受托机构整合狂犬病免疫、芯片植入、养犬登记等服务,把便民服务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让养犬人只跑一次就可以完成整个犬只登记,解决养犬登记多次跑问题目前,全市共设立“一站式服务”犬只登记点20个,已实现城市养犬“一站式登记”服务点全覆盖.2023年以来,全市办理养犬登记证2194人次,办理养犬登记证年审3044人次。

对新技术应用方面的问题,积极向兄弟市养犬管理部门了解,杭州市城管局曾于2020年尝试在犬证办理中应用宠物鼻纹识别技术,并开展试点,但后期因为宠物鼻纹的准确性是否有大量的数据支撑、犬只对鼻纹采集及识别的配合程度、宠物鼻纹是否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等问题,并未对宠物鼻纹技术进行进一步应用。我局将持续关注这一技术开发,等技术完善、条件成熟后推进试点。

二、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在规范宠物经营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阶段建立告知机制,提醒申请人查询《丽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参考清单》(清单中含有《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由申请人签署市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承诺对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不属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监管与宣传力度,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对发现的宠物经营不规范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和规范,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加大对12345普及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及时进行回应和调处。

三、深入广泛宣传,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全方位开推行线宣传。充分发挥播、视、报、网、端、微等媒体宣传作用,通过播放LED电子显示屏、楼宇(影院)宣传视频等形式,三年来,共制作文明养犬宣传视频7部,发布宣传稿件400播放楼宇(影院)宣传视频3余条,多渠道宣传《规定》犬类疫病防治知识,营造文明养犬氛围二是常态开展线下普法。建设部门通过召开物业企业座谈会,发动物业力量在小区内设置文明养宠标识、设置溜宠区、巡查劝导等方式积极开展文明养宠的宣传活动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小区制定业主公约时,将养宠管理纳入其中,并纳入到住宅小区日常考核里,以此助推小区业主依法依规文明养宠,构建和谐小区。执法部门以公园广场、社区小区、商场学校为重点,推进执法进社区、进小区、进校园等活动,结合“世界狂犬病日”主题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节日,通过设置宣传展板、通过张贴海报、宣传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办理犬只登记,开展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宣传普及依法、文明养犬知识,持续提升养犬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三是加强典型案例警醒。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警示,通过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等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宣传,深化法律法规教育,达到处罚一件,宣传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2023年以来共进社区宣传 33次、进公园宣传20余次,进学校宣讲4次,发放各类文明养犬宣传资料16500余份、播放公益宣传片100余次。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养犬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根据《丽水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牵头制定了《丽水市犬只收容留检理暂行办法》《丽水市犬类管理大型犬烈性犬目录》《丽水收容犬只领养制度》三项配套制度,《规定》正式实施后犬类禁养品种、收容程序标准、领养要求程序等与犬类管理息息相关的事项提供管理执法依据,强化养犬管控和处置。二是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在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城市养犬管理职责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为协调解决城市养犬管理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部门协助、联合执法等跨部门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纳入村规民约。通过修订村民公约、建立文明养犬特色网格、创建文明示范小区等形式,积极发挥社区、村双委、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单位力量,联合基层协调解决养犬纠纷。

下步,我局还将会同建设部门及属地街道,尽可能挖掘利用现有资源缓解遛犬引发的相关问题,目前市区绿谷庄园小区内建设有宠物花园,即方便本小区犬只活动,又加大了养犬人士互相交流,下步可以借鉴推广该方式,通过鼓励引导小区建设宠物花园等方式来逐步解决特设遛犬场地的问题。 

五、严格依法执法,提升养犬执法力度。

一是突出重点,专项治理。以日常巡查与集中治理相结合、错时上岗与常态管控相结合的执法模式,紧盯凌晨、夜间等薄弱时段,对主次街道、公园、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犬类专项整治活动。强化综合执法、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无证养犬、室外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狗排泄物、不按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及时有效处置一批一时难以区分职责的犬类执法问题。二是严格执法,保障长效。正确处理养犬管理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处罚的关系,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纠正轻微违法。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违法情节严重、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进行处罚。2023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无证养犬等涉犬案件1144件,处罚金额211505元,以处罚保障管理的长效,以处罚促文明素质提升。三是强化保障,落实关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落捕捉网、捕捉钳、防咬手套护具、收容笼、诱捕笼等专业装备,尽可能保护执法队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完善抓捕犬只受伤保障机制,对抓捕中被犬只咬伤的队员及时送医注射疫苗,加大慰问。2023年以来,全市共收容留检犬只1768只,有效减少了流浪犬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的隐患。

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项关于“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以及第三十三条第六款关于“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遗弃犬只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将进一步加强对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将依职责加强对流浪犬只的捕捉及犬只收容留检管理,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开展执法进社区,提高养宠人的责任、道德意识,营造文明养宠的良好风气。

下一步,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管理、住建等相关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普法宣传,强化执法保障,优化服务举措,提升管理水平,系统推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整体提升,确保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最后,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楼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协调处

联系电话:0578-278126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4〕17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7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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