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务公开 >>执法信息公示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09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04 11:52浏览次数:

何晓娟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097建议《关于持续加大违法建筑防控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设计审查,源头防控违建隐患

一是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阶段,市自然资源局邀请建设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筑设计专家进行联合审查,在建筑设计环节充分论证防违控违方案,杜绝易违建空间预留,降低事后改造违建风险。

二是加强设计单位、图审机构规范管理。建设部门强化图审环节管控,针对图审机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销号。规划部门与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于5月下旬组织在丽设计单位进行了专题座谈,专门讨论相关规范设计的应用与日常易违设计管控等,重点强调违建空间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共识,避免易违建空间设计。

三是加强批后监管与联动管理。建设部门规范工程开工流程,开工前工程项目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图审合格书等材料,严把工程项目建设关卡,严禁未批先建,并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以及各方主体责任义务,规划部门开展批后全流程跟踪监测,派专员对各在建项目进行测绘与监督,避免在建项目不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情况。

二、精准治违、强化控违

(一)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市综合执法局已将规划执法权赋权莲都区各街道办事处,并将执法人员派驻各街道执法队,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推行一线工作法,定人、定责、定岗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筑,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

一是建立健全网格责任机制。市综合执法局各执法队完善规划网格管理模式,明确责任网格、落实工作责任、配齐网格力量、完善考核机制,发挥网格管理优势夯实新发违建的管控工作。

二是落实执法与物业联动管控机制。深入贯彻《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执法+物业”联动机制,实施新建小区违建防控常态化管理。加强对物业人员的指导培训,明确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巡查的法定职责,按照“谁巡查、谁发现、谁劝阻”的原则,及早发现,及时劝止,及时报告,确保新发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管控。

三是建立新发违建清单管理销号制。对建立新发违法建设案件实行清单化管理,应拆未拆或未处置结案的案件实行每月累加挂榜机制,处置结案销号撤榜。新发违建拆除后予以销号的需提供拆除前、拆后对比照片台帐作为佐证材料。

(二)以数字化改革为突破,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掌握违建底数。为强化无违建创先争优数据摸排板块,开展第三方机构介入违建数据摸排工作。通过逐门逐户排查、逐一核对,建立“一楼一档”“一企一档”,确保所有违法建设“位置清、面积清、用途清、身份清”

二是推行数字引领。依托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将摸排数据建档入库。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持续完善违建防控体系,对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定位、快速处置,逐渐形成智能化监测网络,实现智慧化防违控违全域覆盖。

三是强化数字化应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治理“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监管、用数据考评”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建筑数据摸排、录入情况的考核比重,加强省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应用场景培训工作,夯实无违建创建数字化工作基础,推进违法建筑治理能力和体系的提升。

(三)保持新发违建零容忍

进一步强化新发违法建筑处置力度,理清处置内容,理顺处置程序,提高执法绩效,实现防违控违规范化,治违拆违常态化的目标。对新发违法建筑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执法队坚持早发现早查处拆除方针,将违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降低执法的成本,坚持“以拆促控”保持新增违建“零增量”,2023年市区拆除各类新发违建303起,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

(四)加强“防违控违”宣传

积极践行“防违控违”理念,结合无违建县(市、区)建设,聚焦学校、小区、工业厂区等重点区域,积极引导居民、企业合法合规建房,不私搭乱建、不恶意扩张;充分借助网格员、新媒体平台、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电梯猫等各类渠道途径,以及进社区、进街道、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的“五进”模式,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防违控违宣传活动,大力普及《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加群众对违建治理的知晓率、理解率,教育引导群众“不想违”、“不愿违”,不断提升全民意识。

三、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高效治理存量违建

(一)通过专项整治处置一批

2023年市综合执法局结合迎亚运“两路两侧”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园中园”“厂中厂”涉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排查整治等工作,主动联合住建局、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国土、街道(乡镇)等部门按照“边排摸、边整治、边验收”的工作思路排查并处置了一批在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交通运输仓库、自建房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和亚运火炬传递路线两侧影响城市容貌和安全的违法建筑。

(二)通过办案处罚处置一批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在商品房住宅侵占独立空间实施违法建设,符合条件的予以罚款处罚后保留使用,市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发动群众主动申报处理,消化一批存量违建。

        (三)通过政府项目处置一批

借助政府重点项目,找准“治旧”切入点,处理一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结合房屋征收、“三改一拆”工作助力城市更新,消除一批违法乱搭现象。

(四)通过违建联审整改处置一批

联合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劳社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实行抄告制度的通知》根据《丽水市新发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实行抄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联合市委组织部、人劳社保局、莲都区政府等部门,对干部入职、提任、职级晋升、入党、评优评先等落实干部违建联审制度,对预防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通过行政限制整改一批

市综合执法局通过日常执法发现和集中统一排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抄告,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政办发〔2020〕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限制违法建筑部分权限,2019-2023年涉违受限房产通过自行整改拆除和接受处罚等方式消除违建约2825户,涉违抄告限制政策在消化市区存量违法建筑工作上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完善法规、规范查处

(一)研究完善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2014年7月23日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丽水市区违法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政办发〔2014〕101号),2020年1月9日《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丽政办发〔2020〕3号)重新修订实施至今。两部《处置办法》实施以来,在不同阶段有效推进和规范了我市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了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但现阶段部分条款已难以符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和群众日常实际生活需求,市综合执法局已组织精干力量启动对该办法修订研究,重点研究根据违建性质轻重实行分类处置政策,以及群众热点关注的防漏隔热需求等轻微违建等问题,为推进违法建筑的长效治理,创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二)制定违法建筑处置流程

提高执法绩效,实现防违控违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治理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水市新发违法建设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市综合执法局制定了《违法建筑处置流程》,新发违法建筑查处实行首查负责制、案件移交制、即查即拆制、巡查发现制、责任追究制和疑难案件讨论制,并规范了处置程序以及分类处置原则。

五、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机制,严控新增违建反弹。持续大力开展新增违法建筑督查管控,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保持严格管控、“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

(二)进一步整治提升,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涉及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做好滚动摸排,实时整治。充分发挥“三改一拆”协调效能,加强与综合执法、消防、应急、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重点督查占用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整改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建实行即查即拆。

(三)进一步推进分类处置,紧抓存量销号工作。在掌握各类违法建筑的基础上,明确政策标准,梳理拆违重点,倒排时间,实行分类处置,全力推进入库存量违法建筑清零工作。对存量违建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感谢您对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南洪 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278123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1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4〕16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097号建议的答复.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