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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223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7-24 09:23浏览次数:

陈胤吉王彦彦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223建议关于加强共享电单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复如下: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单车在我市快速发展,因其操作方便,绿色快捷,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打通了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但在日常中,因运营企业调度人员不足、车辆维修不及时、骑行人贪图方便,管理部门监管未到位等原因,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车辆乱停放、骑行不戴头盔”等乱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针对共享单车规范运行难题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协作配合,加强共享单车综合治理,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管执法工作,化解共享单车使用乱象问题,全力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一、关于“溯源治理,压实企业责任”的建议

一是完善管理标准,推进企业运营规范化。根据招投标文件或政府引进协议的规定,从允许投放范围、车辆数量、车辆停放等方面制定完善管理考评机制加强共享单车车容不洁、头盔缺失、乱停乱放、调度不及时等行为的监管,做到平台实时监管,巡查及时发现通过约谈企业、临时核减车辆、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问题,有序运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丽水市共享电动车管理考评细则》等相关制度,会同城投公司强化市区哈啰、青桔、美团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经营考核工作,通过制度约束,考核评定,促使企业加大技术、人员投入,提升车辆使用规范。2023年共考核 36次,整体车辆管理秩序成效显著;青田县交通局牵头起草《青田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2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意见征求会议。目前正在青田县人民政府网公开意见征集。等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对爱玛青田营运企业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技防人防结合,保障规范使用车辆。为防止共享电单车乱停放,采取定点投放、还车的模式,匹配精准定位、AI识别和蓝牙道钉等科技手段,在定点的点位外无法正常还车,促使骑行人按照规定的点位还车;针对部分电量不足、强制锁车等原因造成的乱停放车辆,企业调度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定点位置,逾期未调度的,按照管理规定予以处置。如市区规定调度时间30-6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运输的予以每辆车扣0.1分,督促企业加强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保障车辆规范停放。针对未佩戴头盔骑行现象,从科技技术上着手,通过在共享单车安装智能头盔手段,骑行人必须在佩戴好头盔后才能启动共享单车,倒逼骑行人戴头盔骑行,该项技术青田县共享电单车预计在7月底前实行。

二、关于“加强教育,学校重点宣传”的建议

一是开展交通安全宣教。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安、教育部门共同部署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体验课;开学后,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结合“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六一”国际儿童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实效。

二是多渠道宣传。通过公众号、LED大屏幕、班会课、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学生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需系好安全带;不满12周岁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严禁学生骑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以及摩托车,加强“一盔一带”教育。

三是加强家校联动。各地各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校群、大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组织家长观看将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确保宣传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加强学生骑行共享电单车管理,教育学生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车上路,不使用成人手机开启并骑行共享单车。青田县教育部门已向49700多名学生家长发放《禁骑自行车和电动车告家长书》,学生家长知晓率达100%。

三、关于“出台制度,加强巡查和违法处法力度”的建议

一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将共享电单车停放情况纳入日常巡查,加强日常车辆使用的监管执法:发现人行道或者绿地上个别乱停乱放车辆的,及时纠正、拖移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乱停放车辆较多的及时通报运营企业清理,拒不清理的,根据《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依法对“经营企业不及时清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或者绿地上的车辆”行为立案查处,近年来共立案查处5起,处罚金额36000元。

二是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包括共享电单车在内的二、三轮电动车的交通安全,一直收集整理制作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时加强骑行监管,通过路面巡查、电子抓拍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及时劝导、教育、处置不戴头盔骑行、多人骑行等违法行为,对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如青田县交警部门共计处罚共享单车不佩戴头盔达3000多起。

下一步,综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将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共享电单车管理一是加强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的常态监管,推动运营企业优化技术,规范经营;二是持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让“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入脑入心;三是坚持违法行为常久抓,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破解车辆乱停乱放、不文明骑行等难题,让共享电单车成为便民、利民、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最后一公里的快速出行的有力补充。

感谢你们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龙健    联系电话:278125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723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复〔2024〕23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223号重点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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