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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2024年6月)——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发布日期: 2024- 06- 12 15: 47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1.嘉兴市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4月24日、10月19日晚,徐某分别在平湖市、安吉县等地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浙江某环保设备公司经理赵某某、海盐某运输公司股东周某某安排的宴请,费用共计3623元由赵某某、周某某分别支付。2022年6月,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副队长、临平区东湖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叶某违规收受礼卡、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至2021年,叶某在担任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大队副大队长、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副大队长、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东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的礼卡,共计价值5.2万元。2021年9月至11月,叶某在担任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期间,占用两间办公室归其个人使用,超出标准面积34.02平方米。叶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叶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杭州市仁和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施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施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加油卡、礼金等财物,共计1.95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施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共计消费8370元。2021年12月,施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宁波市宁海县综合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付某某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付某某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主高档香烟、茶叶、海鲜礼包等礼品;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付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1年8月,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三墩中队原中队长陈受贿问题2014年至2021年间,陈在担任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古荡中队中队长、三墩中队中队长期间,利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务便利,在户外广告位审批、渣土运输处罚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同时陈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21年7月,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西湖区监委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规链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三)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

(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五)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

第一百二十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拒不按照规定纠正特定关系人违规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点评】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等多种情形,都是节日期间的“常见病”。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增强抵制“四风”侵蚀的政治自觉;充分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不逾底线红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党组织要坚定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持续纠治“四风”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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