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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1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10 16:31浏览次数: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90号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执法力度,遏止楼顶新发违建。由于城区早期所建的商品房多是平顶“砖混结构+预制板”,随着时代变迁,年久失修,老旧小区楼顶乱搭乱建行为随此而生。针对此问题,近年来我局加大执法力度和巡查力度,对新发违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去年拆除楼顶违建136起。

二、处置遗留违建,助推“平改坡”落地。在推行“平改坡”改造的小区,我局积极助力改造工作的推动,为“平改坡”改造工作做好执法保障。针对楼顶已有的历史遗留违建,当事人不配合“平改坡”,不愿拆除违建的,我局将根据《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予以依法处置,确保“平改坡”工作落地生效,改善丽水市区老旧小区容貌和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保障,确保“平改坡”合规。对已审批平改坡的住户,进行执法巡查,做到一天一巡查,一天一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平改坡的审批要求进行执法巡查,杜绝未按批审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违建及时制止和拆除。在实施“平改坡”工作中,我局将提供执法保障,确保“平改坡”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现未按审批设计要求施工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保证“平改坡”合规。

 

联系人:李有新(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278122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函〔2024〕59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19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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