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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24-05-10 16:29浏览次数:

住建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针对住宅小区建筑内部有敞开式公共连廊的设计,遇大风雨天气时容易雨水飘入造成走廊积水,部分业主提出改造要求,也存在部分业主以提升安全为由,在改造时在栏杆上用玻璃窗进行封闭或在公共走廊加装鞋柜等私自占用公共走廊的情况,引起相邻住户纠纷。此类问题征询自然资源部门,反馈敞开式公共连廊设计主要考虑户内采光、通风等实际需求,如安装玻璃窗进行封闭处理,将会降低住宅户内采光、通风条件,因此,未经共有权人协商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公共连廊外侧不宜安装玻璃门窗。如经共有权人协商一致确需安装且不涉及建筑面积增加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通过创建无违建小区等活动载体,设立小区执法联络点,加强与物业、业主的联系,指导物业、业主改造合法合规,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范出现违建情况。

谨请代向政协委员葛永金致谢!

(联系人:王南洪   联系电话:278123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7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函〔2024〕58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 203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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