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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9 15:47浏览次数:

局属各部门:

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现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省、市各级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切入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遵循“依法履职、高效协同、公开公正、整体智治”的原则,进一步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着力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及执法盲区等难题,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梳理完善执法检查基础资源库

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 + 监管”)平台,梳理完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职权调整及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变更,实行动态调整。

(二)编制检查场景清单

针对综合执法领域中常见、高频、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检查事项,编制联合执法检查场景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检查场景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健全完善。

(三)规范实施工作流程

1.查前准备阶段。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实现线上创建检查任务,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2.检查实施阶段。实施“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应当依法制作并出具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线上执法检查要统一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做好结果录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分别作出处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应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3.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作用。检查结果依法做好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查一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完善办案协作、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执法人员掌握执法依据、流程、规范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参与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综合查一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深入宣传"综合查一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不断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






附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
序号名称相关单位工作要求责任部门
1时令蔬果自产自销联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规范开展“综合查一次”各项工作流程,注意做好组织、协调、保障、宣传等工作。11月前通过以线上为主的方式对每个主题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检查(对线上还不便开展的主题,可暂时以线下方式开展)。综合协调处、
各街道执法队
2火车站站前联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建部门、自规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等紫金执法队
3犬类联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公安部门等综合协调处、
各街道执法队
4沿街店铺联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住建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综合协调处、
各街道执法队
5户外广告联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等综合协调处、
各街道执法队
6工地扬尘联合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处、
各街道执法队

附件: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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