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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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 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现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省、市各级决策部署,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切入点,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遵循“依法履职、高效协同、公开公正、整体智治”的原则,进一步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着力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及执法盲区等难题,推进“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现代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梳理完善执法检查基础资源库 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 + 监管”)平台,梳理完善"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根据职权调整及监管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变更,实行动态调整。 (二)编制检查场景清单 针对综合执法领域中常见、高频、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检查事项,编制联合执法检查场景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检查场景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健全完善。 (三)规范实施工作流程 1.查前准备阶段。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实现线上创建检查任务,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数量、方式和检查人员,牵头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 2.检查实施阶段。实施“综合查一次”,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应当依法制作并出具行政检查登记表、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严格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线上执法检查要统一应用“掌上执法”系统做好结果录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分别作出处理。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应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3.检查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效果。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行业性、区域性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危险隐患,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作用。检查结果依法做好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查一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工作质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完善办案协作、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执法人员掌握执法依据、流程、规范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参与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确保“综合查一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深入宣传"综合查一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等,不断扩大“综合查一次”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
附件: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表.xls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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