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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4:44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4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印发,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319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会同单位

决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决策程序

时间节点

1

《丽水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修订工作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公众参与

2024年4月

专家论证

2024年5月

风险评估

2024年6月

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

集体讨论决定

2024年9月

注:1.公众参与方式还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履行,非必经程序。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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