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构建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杜绝“一罚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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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泉市某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其在道太某山场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 执法队员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还将整改指导意见和信用修复告知书提供给当事人。整改指导意见明确了树木的数量、种类、覆土厚度、种植间距以及验收标准等要求。当事人表示:“因为我自己的错误判断,导致国家森林资源遭到损失,执法队员主动指导我们如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让我们一次就能整改到位,还能恢复信用,为我们政府部门点赞”。 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体现。龙泉市坚持以增值化改革理念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揭榜挂帅《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有效避免行政机关“一罚了之、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行为发生,进一步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 一是全面梳理事项。由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存在责令限期改正的且专业性较高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存在职责交叉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双方研讨会商,形成事项清单后统一汇总至综合执法办。目前,已梳理5个领域32项较为紧迫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是建立整改流程。市综合执法办汇总部门事项清单后,确定各事项的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级监管标准对全市违法情形较为紧迫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整改流程,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主管部门验收要求等。 三是推动制度出台。制定全市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总体方案,待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整改流程经司法部门、综合执法办审核后,由市综合执法办统一汇编行政处罚整改机制,并根据行政处罚事项出台整改流程。 四是强化跟踪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整改指导意见。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个性化指导,确保最大程度降低当事人损失。 下步,龙泉市将进一步贯彻省司法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工作部署,不断完善行政处罚整改指导机制,有力破解“一罚了之”难题,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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