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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严格涉企检查报备制做实“管住风险、无事不扰”

发布日期: 2024- 03- 26 15: 47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要求,丽水市综合执法办以增值化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导向,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备案制度,坚持“一报备三统筹六评价”三步走,全面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查前报备杜绝随意查

各执法部门制订年度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综合执法指导办备案,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涉企检查部门、“综合查一次”发起部门应按要求填写《涉企检查备案表》,入企开展行政检查前 2 个工作日,需报同级综合执法指导办备案,检查时应出示《涉企检查备案表》。对涉及生命安全、生产安全迫切需要的,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具有紧迫性可先行实施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综合执法指导办报备。

综合统筹确保规范查

市县综合执法办对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和平时报备统一协调,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统计划,严格对部门上报计划进行审核把关,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为主线,整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等计划,源头压缩无计划检查行为;实践“信用+监管”模式,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免检”服务。统事项,全链条梳理检查事项,探索简单事项“委托查”、执法监管“一件事”在线查,减少上门检查人数。全市已建成24个“一件事”数字应用,落实各县(市、区)本年度至少打造10件“一件事”任务,构建“多跨集成、闭环协同、执法增效、整体智治、全面覆盖”执法监管“一件事”体系。统时间,以检查任务时间为中轴,整合同时段部门执法检查任务,综合集成检查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上门检查次数。

监管评价实现有效查

     检查结束后,由企业相关人员从检查备案、陈述申诉听取、执法态度、执法规范、执法公正、廉洁执法等六方面内容对涉企检查进行评价,填写《涉企检查评价反馈表》。涉企检查部门、“综合查一次”发起部门将反馈表连同检查结果,一并报同级综合执法指导办归档。

今年以来,全市共上报涉企检查报备821次,整合减少115个,整合率14%;反馈涉企检查满意度表606份,企业满意度达98%以上;大幅降低了入企检查频次,做实“管住风险、无事不扰”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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