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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2- 06 09: 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条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灾害发生,确保我市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确保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覆盖、全闭环

  二、聚焦风险隐患,做好重点领域地毯式排查。

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发动、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全方位、无死角、地毯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春节前后突出安全隐患,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改无遗漏。

(一)聚焦燃气领域安全隐患。一是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经营者“综合查一次”,严查燃气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入户检查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充装、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和异地流转的“黑气瓶、黑燃气”等无证经营行为,保障燃气生产销售安全。二是加强燃气非居民用户特别是“九小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使用安全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占压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违法行为;强化燃气主管部门、燃气公司移交的居民用户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等行为处罚力度,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与管道燃气经营公司的协作,重点查处有关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野蛮施工等违法行为,加强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执法保障。

(二)聚焦烟花爆竹(零售)安全隐患。加强春节期间便利店、香烛店、流动摊贩等经营主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协同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立案查处应急管理部门移交或巡查发现的“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等案件。

(三)聚焦消防领域安全隐患。加快消防领域执法事项的拓展,依法开展城市道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登高场地等六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聚焦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督促改正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户外广告设施,健全源头管控、日常监管、执法保障的工作闭环机制,实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执法常态化,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五)聚焦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属地加强“园中园”“厂中厂”企业违法建设行为问题的巡查力度,重点对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交通运输仓库、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进行违法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及时通过责令整改、组织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聚焦其他领域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还应根据自身职能职责,配合属地和各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七)部门内部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所属办公场所(停车场)水、电、消防安全设施等安全隐患的自查工作,定期巡查办公场所的安全状况,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把握任务节点,分阶段高质量完成安全防范任务。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月26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动分春节前、春节期间、春节后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春节前安全防范阶段(1月25日—2月9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和属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等逐个进行“过筛子”,确保无遗漏;重大、较大风险企业(场所)和“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企业(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市局综合协调处、执法监督处要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的业务督查和工作指导,对县(市、区)、开发区重点监管企业(场所)进行抽查检查,建立市级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市级层面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二)第二阶段:春节期间安全防范阶段(2月10日—2月17日)。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本行业领域春节期间重点安全防控要求,重点强化对“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值班、值班室人员24小时在岗;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备勤和应急物资准备。

  (三)第三阶段:春节后安全防范阶段(2月18日—3月底)1.完成问题隐患整改(2月29日前):基本完成排查发现和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2.开展节后复工复查安全检查(2月29日前):加强对重大、较大风险场所的复工复产检查。3.开展护航全国“两会”安全防范检查(3月15日前):按照常态+重点检查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执法相关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全覆盖检查,全力护航全国“两会”。4.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3月底前):围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四、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树立“群众过节、干部过关”理念,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树牢“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是失职、排查出来没有整改是渎职”的理念,全面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一)强化监督问责。市局各业务处室负责所属业务领域的督查指导,积极采取线上比对、线下抽查等多种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理、交办反馈对排查整治不重视、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纪检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闭环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各级检查排查清单,按要求、按节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果断处置、及时管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严格做到“不行就停”。市局综合协调处、执法监督处2月底前收集汇总各自条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性开展情况,3月底前形成总结报告并由市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三)加强值班值守工作。要切实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值班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程序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类事项,发现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严格根据流程逐级反馈汇报,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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