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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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3.“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情况统计表
说明: 1.实际应持证数为部门在编且需要执法人员数,可以减去专职从事人事、财务、文印等工作人员数量。 2.现持有效证件数为单位现持省行政执法证件数,不包含部证。 3.持证率=现持有效证件数/实际应持证数
第二部分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 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441宗,罚没收入142064949.06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3%;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23%;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018宗,予以许可889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09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525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17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3.2%;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14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82%,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2.7%。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 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19%;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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