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文件通知

关于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9- 07 16: 16 浏览次数:

关于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食堂运行,确保食堂安全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现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叶照军

成员:季  蔚  桑立俊  吴梅芳  邹  丽  郑贤伟

吴  晖  梅守拯  朱志伟  祝  凌  翁继俊  

职责:负责每月对食堂提供的菜品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附件:月考核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月考核表

     月

考核内容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未经请假批准,作无故旷工处理,发现一人次扣5分。


2.上班未按规定进行穿戴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3.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打闹、会客、看人下棋、看人打牌等),发现一人次扣3分。


4.上班时间喝酒、睡岗、未经允许离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0分。


5.出现事故或突发事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或因工作人员关系使事件更加严重的,每次扣10分。


二、工作态度

1.上班时进行长时间聊天的,发现一人次扣2分


2.不能私自调班或找人代班(有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发现每次扣2分。


三、其他

1.未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人扣2分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人次扣3分。


3.工作过程中和他人发生打架、斗殴的,发现一人次扣8分。


4.因食堂服务外包工作上的问题或管理工作不到位引起的,导致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


5.未完成业主单位其他指定任务或服务要求的,一次扣3分。



6.下班后食堂电灯、空调等电器使用后未关闭的,一次扣3分。


合计(100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说明:

1.以上考核办法按月计分。

2.月考核经费根据月考核成绩确定

90分以上为良好,发放全额考核奖金10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

60分-90分(不含90分)为一般,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扣除100-800元:

85分-90分(不含90分),月考核经费扣除1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100元;

80分-85分(不含85分),月考核经费扣除2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200元;

75分-80分(不含80分),月考核经费扣除3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300元。

70分-75分(不含75分),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5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500元。

65分-70分(不含70分),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6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600元。

60分-65分(不含65分),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7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700元。

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10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1000元。

年度考核过程中,月考核满三次不合格或月考核单次扣分80分及以上的,业主单位有权决定终止与中标公司的承包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丽综执便签〔2023〕21号  关于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