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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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食堂运行,确保食堂安全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食堂运行考核小组,现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叶照军 成员:季 蔚 桑立俊 吴梅芳 邹 丽 郑贤伟 吴 晖 梅守拯 朱志伟 祝 凌 翁继俊 职责:负责每月对食堂提供的菜品和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 附件:月考核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9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月考核表 年 月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说明: 1.以上考核办法按月计分。 2.月考核经费根据月考核成绩确定。 ①90分以上为良好,发放全额考核奖金10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 ②60分-90分(不含90分)为一般,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扣除100-800元: 85分-90分(不含90分),月考核经费扣除1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100元; 80分-85分(不含85分),月考核经费扣除2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200元; 75分-80分(不含80分),月考核经费扣除3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300元。 70分-75分(不含75分),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5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500元。 65分-70分(不含70分),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6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600元。 60分-65分(不含65分),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7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700元。 ③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月考核经费按考核成绩扣除1000元。 月实际支付承包费用=月承包费用+月考核经费-1000元。 年度考核过程中,月考核满三次不合格或月考核单次扣分80分及以上的,业主单位有权决定终止与中标公司的承包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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