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局完成首起案件快办、跨区域办理案件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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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行政执法实践中,“单打独斗”“偏安一隅”的执法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执法需求,区域性的执法合作、共享共治至关重要。近日,青田局对县林业局移交的一起涉嫌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着手立案调查。 经查明,认定当事人食用野生动物野猪、黄麂,并购买部分肉回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工作地址均位于台州市玉环市沙门镇,青田局温溪中队执法人员遵循案件快办原则,积极对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沙门执法中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于沙门执法中队询问室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元整(¥2670.00)。 该案系本县域首起案件快办、跨区域办理案件,一日内完成调查笔录、行政处罚等各项流程,进一步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有效提高案件的办案质效,提升整体联动效能。下一步,青田局将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通过“处罚一个”,达到“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推行简案快办高效办案模式,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减少执法资源耗散,提高结案效率,提升执法公信力,全力跑出综合执法“青田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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