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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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政发[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目前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制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5月15日至5月25日,通过公文平台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 2023年5月16日至6月16日,征求意见稿在市局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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