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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慎用行政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7-12 16:10浏览次数:

2023年4月28日至5月27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执法信息公示”栏目、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慎用行政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27日,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

2023年4月28日至5月27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慎用行政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截至5月27日,共收到反馈意见6条,采纳3条,具体情况如下:

人大监察司法委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

1.关于适用主体(范围)问题。本意见仅适用市本级及两个分局还是县(市)局也可以遵照执行要明确,对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是否可以参照执行也要明确,建议增加适用范围一条。

回复:采纳,已修改。

2.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种类问题。意见中只表明慎用的种类,未全面表述各种类,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全面来说应该有不可使用的情形。

回复:不采纳该意见。该文件为指导意见,多数为原则性规定,且《行政强制法》中有明确规定,故在此不做具体详述。

3.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适用主体问题。流程中反映的是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准确,是否需要联合执法或移送司法机关决定。

回复:已采纳,已删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无法定职权。

4.关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问题。除流程中表述的条件外,应该有一个“已过法定期限”条件,建议核定并明确。

回复:采纳,已修改。

5.标题建议修改为:慎用.....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回复:采纳,已修改。

6.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明确是否适用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出意见。

回复:采纳,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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