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文件通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11 15: 30 浏览次数:

局属各部门、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政发[2020]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拟修改但保留使用1件,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继续有效)

2.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拟修改但保留使用)

3.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或失效)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7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继续有效).wps

附件2: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拟修改但保留使用).wps

附件3: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或失效).wps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ZJKC56-2023-0001).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