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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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丽政发[2020]20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拟修改但保留使用1件,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保留继续有效) 2.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拟修改但保留使用) 3.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或失效)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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