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60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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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佩珍委员: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区中小学校门口小摊小贩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结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莲都区政府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特别是校园周边各类流动摊贩的管理,一直是我局工作的重点之一。由于大部分摊贩都是在执法队员临近下班或下班空档时间段经营,给执法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针对校园周边小摊小贩,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管控。 一、宣传引导,加强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我局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获得学生及家长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整治工作的理解。教育部门加强家校沟通,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学校以开家长会、家访、班级钉钉群、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要求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做好监督工作。同时,学校通过卫生健康课程、大小集会、班队活动课等向学生传达健康饮食的科学知识,增强学生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卫生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让学生知晓到街头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的危害性。 二、多措并举,依法执法,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一是对校园周边店铺的经营者,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严禁超出门窗店外经营,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不定期的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学校放学时间段合理安排执法力量,落实专人定岗和错时上班管理制度。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30余次,立案处罚268件,综合行政执法局莲都分局在碧湖、老竹、雅溪等地的校园周边开展流动摊贩专项整治50余次,劝离流动摊贩800余家,处罚流动摊贩3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1069家次,责令整改137户,立案查处3起。三是学校组织值日老师、校门口保安、家长志愿者、护校队员对校园周边进行巡查,及时劝阻学生到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各部门通力协作,通过持而不息的工作,有效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 三、督查考核,促进实效,保障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成效 一是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采取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校园周边市容秩序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加大对值守队员的考核督查力度,促进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学校引导学生互相监督,将到小摊小贩处购买食品的行为与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挂钩。 由于校园周边的小摊小贩数量多,流动性强,从业者又大多是城市弱势群体,有其生存和利益需求。因而在日常管理中容易出现反弹。下一步,我局将在继续巩固治理成果的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继续加强错时上班工作模式,增加对校园周边区域的巡查力量和巡查频次。另一方面,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校方建立联动机制,发现问题,立即联系,立即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曾志贵 联系电话:1598800222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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