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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 273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5- 23 10: 24 浏览次数:

市文广旅体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273号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广场舞等户外活动,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精准摸排,认真调查。配合南明湖管委会、市园林局、市体育发展中心等产权、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广场舞及户外活动进行摸排,对每个广场舞团体的负责人、联系方式、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人数等具体信息细致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营造文明开展广场舞活动的氛围,提升群众对治理广场舞扰民行为的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执法,做好保障。在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加强联合整治力度。例如每年的6月份,我局牵头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南明湖、丽阳门公园、处州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和噪声检测,并签订《文明活动承诺书》,现场纠正音量过大行为。

今后,我局将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划转的行政执法事项为依据,做好相关噪声治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联系人:吴振宙     联系电话:13967041681)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复〔2023〕55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第 273 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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