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7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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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073号《关于烟花爆竹由“禁燃”改“限燃”》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教育、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我局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巡查工作。加强春节、清明等传统节日期间便利店、香烛店、流动摊贩等经营主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规零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执法工作。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规定,对应急管理部门移送及巡查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强化执法力度,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安全有序。 三、强化部门协作。协同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牵头开展的烟花爆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履职,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配合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谨请代向莲都区代表叶建美致谢! 联系人:陶荣敏,联系电话:13867053722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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