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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2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5- 18 10: 00 浏览次数: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224号建议《关于在浙江大花园核心区背景下完善及增加镇(乡)级中心公园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根据建议的主协办制度,我局对所涉事项进行了具体工作落实,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全力配合建设。根据我局职责,全力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镇(乡)级中心公园等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建设。

二、加强执法处置。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中心镇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加强市容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对公园周边破坏绿化、乱扔垃圾等行为加强处置。

请代向罗成松代表表示感谢!

联系人:楼凌    联系电话:0578-2781266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复〔2023〕40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第2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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