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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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领域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审慎、合理、适当使用行政处罚手段,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信函邮寄:莲都区括苍路599号,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收,邮政编码:323000。 2.联系电话:0578-2781261 3.邮箱:394953879@qq.com。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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