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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一主题”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2023年10月)——聚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发布日期: 2023- 10- 16 09: 18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

1.湖南省山门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某某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时任山门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某某与他人合伙采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山门镇杭坑村36号后山非法进行开采石矿,共非法获利105万余元,其中黄某某获利50万元。2020年4月,黄某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2.河南省范县商务局原副局长熊某某违纪问题。2012年9月,熊某某向范县陆集乡商人马某投资30万元,与其合股经商办企业。2017年5月8日,熊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温州市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某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某以个人名义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40万元,2020年6月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专项整治期间归还本金及支付利息;2002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某多次违规参股他人公司,从中获利37.5万元。2020年12月,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4.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陈某向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时任鳌江镇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某利用其分管青山白化工程的发包、监管、验收、结算等工作之便,以个人名义先后5次向上述工程承接商无息借款共计53.2万元,分批次归还,均未支付利息。2020年11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萧江环境监理所原所长徐某某向他人高息出借资金谋利及无息借款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县环保局鳌江分局副局长的徐某某主动出借60万元给其管理服务对象,以月利息1.5%获利41.4万元;2017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县环保局腾蛟环境监理所所长的徐某某多次向其管理服务对象无息借款累计达380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11月,徐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因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其违纪所得全部予以收缴。  

【法规链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点评】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有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有的参与经营牟利,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

党和国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历来有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均有明确禁止性要求。但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我行我素、与民争利,不讲规矩、不守纪律、顶风违纪。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通报的案例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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