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聚焦柔性执法“小切口”优化法治化营商“大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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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案例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今年新春伊始,浙江也提出了要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动柔性执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然而柔性执法并非执法“放水”,对于轻微违法的尺度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一直困扰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如何找到“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的平衡点,既让市场主体感受执法力度、知晓制度边界,又建立起容错空间、彰显执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主题教育期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聚焦柔性执法小切口,开展解剖式调研,推动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解剖情况:组织座谈交流。召集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座谈,了解基层执法人员办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案件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等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柔性执法的相关建议。借鉴先进做法。参考借鉴兄弟市和先进地区在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方面的做法,因地制宜制定符合丽水实际的做法。开展书面征询。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并对2022年11月制定的《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进行修订,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面向向社会、各县市综合执法局、相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开展专题研讨。召集市局各执法队以及各县(市、区)局法制骨干开展集中研讨,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原则,对“四张清单”事项增减、适用条件,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成果转化情况:一是形成“四张清单”。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目录》,以清单的形式对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进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修改完善自由裁量基准。针对新增划转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存在自由裁量规范“真空地带”和原有行政处罚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修改变动的情形,对2022年制定《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填补其中400余项新增划转执法事项的自由裁量基准空白,进一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三是进一步落实“执法优商”举措。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优商十条”举措,大力推行“信用+”监管模式,持续深化“综合查一次”机制,加快建设执法与服务并重、秩序与活力共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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