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文件通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09- 08 08: 43 浏览次数:

王伟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第192号提案《完善市区共享单车管理让市民对城市有感》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共享电单项目通过制度重塑、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去年12月份以来,共在市区合理投放1.4万余辆共享单车,合理划定1100余个共享单车专用停车位(最大放置量约为2.6万辆),有效释放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39%的空间,单车翻台数(每日被使用次数)增加至4次/车/天,入栏准确率提升到92%,车辆乱停放投诉环比减少94%,调度效率提升20%。

诚如王委员所说,各种智能技术都是为百姓的日常生活服务。在通过搭建技术框架、“清源减量”形成电单使用大环境的基础下,如何更好的利用技术带来的优势,克服技术漏洞造成的各类困难,是我局目前的重要工作方向。

一、精准把脉,切实做好共享单车管理工作。

在制定准入机制、引进序化管理技术后,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如停车点位的分布和数量是否能满足市民使用的实际需求,AI识别还车技术是否达到市民使用的知晓度,技术设置是否规范统一并具备便捷性合理性,车辆系统管理平台是否能真正达到智能管理调度的目的等问题还是存在,也制约了共享单车项目在我市的健康发展。通过问题的精准分析梳理,我局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和优化停车点位。自今年3月份共享单车项目实施以来至今,我局根据单车骑行热力图、租还情况等数据及市民日常反映强烈的具体点位,并结合不占用盲道、不影响市政设施、不影响行人通行等车位设置的具体要求,联合市城投公司,在人员密集的小区、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大型商超等周边合理增扩点位。截至目前,全市共优化配置点位已新增至1171个,可满足近三万余量共享单车的停放需求,释放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位39%的空间,基本满足群众便捷化出行需要。

二是优化提升租还车及市民服务功能。针对前段时间共享单车还车难的情况,我局约谈了4家运营企业,要求企业认真分析还车难存在的具体原因,并限定期限对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骑行用户的引导工作,提前在使用界面告知用户还车不成功后的解决流程,增加用户按规定完成停车后出现还车不成功的救助机制。在要求企业整改的基础上,我们在手机移动端建立“觅单车”场景应用,为用户提供寻车找位、站点申请、违规举报、文明奖励等服务功能,方便用户在急需用车、还车时通过手机小程序即可迅速找到附近的共享单车停靠站点,并支持步行导航推荐路线,实现及时借车还车,解决用户“随处找车,随意还车”难题。同时,设置投诉举报端口,用户既可在线对单车企业系统问题和违规投放问题进行监督申诉,也可提出站点增设申请。有效提升群众的骑行体验感和便捷度。

三是建立多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考核指挥棒作用。我们通过《丽水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市场准入项目考核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丽水市共享电单管理考评细则”为监管基础,以共享电单月例会制度为手段,加强单车企业不作为乱象查处;建立执法、交通、交警、街道(社区)、企业等多部门全域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职权下放至全域网格,针对共享单车乱投放、乱停放、乱丢弃、不上牌、不配盔、脏破损等乱象,做到平台实时监管,巡查及时发现、群内实时通报,调度指令发出后企业需在30-60分钟调度整改。对考核扣分和连续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也会根据考核细则给予相应的处罚(扣分、累计扣违约金、退出市场等)。

二、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单车项目良性发展

一是实施月例会讨论机制。推行每月例会制度,由市执法局会同市交警支队,市城投智慧公司等部门和单车运营企业一同对运营期间的问题进行讨论,通过预先设定的会议流程,在例会上对新增停车点位的讨论,停车点位的修复,AI技术问题的反馈,数据管理平台监管功能的修改、提升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意见汇总,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形成会议纪要,通报完成情况。

二是加强AI识别还车技术宣传。通过组织企业进行路演和实景操作,拍摄技术使用引导宣传短片,传统媒体(电视、报纸)跟进报道等方式不断推广,AI技术投入使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上达到了较高的使用知晓度。后续我局还会根据技术的不断推进,配合企业有目的的增加各类公共场所内的宣传活动。促进市民更加规范文明的车辆使用习惯。

三是各部门加强自身职责的履行。市交警部门对车辆运营中的不规范停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等不文明行为,继续推进常规检查和处罚;市城投智慧城市公司将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加强单车点位的设置增减和维护,对管理平台继续进行优化和考核数据的提供。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陈超俊     联系电话:2781252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复〔2022〕76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