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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五届政协第一次会议2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 08- 24 11: 40 浏览次数:

舒建胜委员:

您提出的《愿美丽丽水不再有犬伤》(案号:202)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为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解决问题,务求实效。根据工作部署,您提出的《愿美丽丽水不再有犬伤》提案(案号:第202号)由我局程军副局长牵头,由政策法规处承办,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问题,确保办理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提案的主要内容和建议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20年11月颁布执行后,在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起到积极地作用和很好的指导意义,但是仍时有恶性犬伤事件发生。如丽水市中心医院犬伤门诊自从2021年3月18日开诊至2021年12月31日,已诊治犬咬伤患者达455例(不包括其他动物猫、鼠等咬伤),在户外被犬咬伤的约89例,占19.6%,咬伤部位以四肢为主。

当前,我市养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未能按规定规范养犬;二是仍有养烈性犬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增加不必要的医疗资源的浪费。三是影响美丽丽水的形象,甚至影响社会安定。为此建议:

(一)相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常态化的养犬行为检查,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个人违规饲养烈性犬,并给以处理,及时发现并捕促流浪犬包括烈性犬和大型犬,以此来杜绝恶性犬伤事件再发生。

(二)相关部门组织大型的依法、科学、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活动,使养犬人意识到狂犬病、恶性犬伤的严重后果,在养犬人心中自觉形成文明养犬习惯和遵守养犬规范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规范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市民做到文明养犬、卫生养犬,加强养犬居民自律。

(三)严格执行养犬登记和疫苗登记管理,引入芯片化管理,有序推进犬只科学、规范管理,全力做好犬只实名领养登记办证管理。

(四)加大流浪犬管理力度,建立收容基地。公安等部门委托爱心人士、求助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收容、救治流浪犬、无主犬,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犬只收容场所建设用地、资金保障、收容救治等困难;强化犬只收容救治领养建设,跟进犬只的收容、救治、领养管理,鼓励民间爱犬人士积极开办犬只收容所,建立和完善犬只收容领养工作机制。

(五)加强对违法饲养犬只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养犬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以往犬类管理单靠政府的模式,建立以公安为主,联合城管、卫生、畜牧、社区居委会等各部门,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将狂犬病监测工作纳入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各地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准确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和传播风险。

三、采取措施和实际成效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14日颁布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局及相关部门在犬类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养犬 

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适时在《处州晚报》开设文明养犬整治行动专版,宣传养犬政策类知识、办理犬证和防疫流程、养犬注意事项及整治行动等;开设养犬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二是通过网络宣传。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微信公众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文明养犬小贴士等。三是现场宣传。在南明湖防洪堤、处州公园、万地商圈等遛犬人群聚集较多的公共场所组织大型展板宣传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依法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倡议书》,解答现场群众咨询等。四是社区宣传。开展执法进社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文明养犬和《养犬须知》等宣传材料。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市民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以及共同参与文明养犬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二)加强执法整治,提升犬类管理效果 

一是抓好捕捉(杀)。我局自2020年11月起成立了“犬类跨区域治理专班”,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对市区的各类病犬、狂犬或疑似狂犬、咬人伤人犬只,发现一只捕杀一只;对各类流浪犬、无证犬、出户不束犬链等有证犬,发现一只捕捉收容一只。对捕捉的犬只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认无主认领的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据统计,2021年至今年7月捕捉(杀)949只。二是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据统计,2021年至今年7月处罚犬只案件513件,罚款金额74040元。通过行政处罚教育一大批人,促使市民逐步提升文明素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三是开展集中整治。按照“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及时在丽水市区主要街道、市政府周边、处州公园、丽阳门公园、滨水公园、江滨景光带等人员聚集、人流量大、宠物较多的公共场所开展犬类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犬主人按照《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养犬登记,及时注射各类疫苗,拴绳遛狗,并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集中整治促进规范文明养犬。 

(三)抓好犬类登记,规范文明养犬行为 

一是严把限养种类。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对大型犬、烈性犬目录进行了修订,明确大丹犬、大白熊犬等十二类犬只和身高60CM、体重40千克的犬类为大型犬,明确拳师犬、斯塔福梗等四十五类犬种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为烈性犬。二是严把犬类登记。通过宣传教育和执法整治等工作措施,主动到犬办窗口犬类登记的市民越来越多,2021年至今年7月共办理犬类登记 1383只。办证窗口在办证过程中做到:首先是加强犬类登记资料核查,缺失相关材料的都一次性告知,避免市民来回跑;其次是对属于大型犬、烈性犬目录中犬种的,按照规定明确告知个人不得饲养,严把登记关。 

(四)推行电子标识植入,提升犬类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犬类饲养监管,完善犬类信息登记,有效减少市区流浪犬、无主犬,规范养犬行为,强化犬类定期免疫,防止犬病的发生。2020年10月开始实施犬类芯片管理,建设丽水市区犬类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标识记载了“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照片和饲养场所;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等相关信息,目前我市已办证犬只植入芯片100%。 

(五)强化免疫服务,推进免疫全域化。一是免疫便民化。从2020年4月起,主城区(含开发区)免疫点从1家定点机构增至现在6家。犬主可在“浙里办”在线上传材料后,到免疫点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免疫点发放《犬只免疫证》,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市综合执法局,经市综合执法局审核确认后发证,植入芯片,实现免疫、办证、植片一站式服务。二是免疫全域化。2021年10月起,推进犬类狂犬病免疫城乡全域化,实行犬只狂犬病免费免疫。采取城区常态化免疫和农村集中免疫相结合、委托诊疗机构免疫和防疫员免疫相结合形式开展,全市已公布设常态化免疫点19个,上半年免疫犬只1.27万只。

(六)强化疫情检测,及时掌握疫情信息。每年组织对犬只开展狂犬病监测,年初,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2年丽水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案》,将狂犬病免疫纳入全年监测计划任务,市级分别在春季和秋季两次开展犬血清免疫学检测,截止6月底,累计监测狂犬病样品185份。县级对农村犬群进行排查和流调溯源工作,对狂犬病免疫情况开展抽查,组织宠物医院对就诊犬进行采血抽样留样。负责组织样品采集,并确保样品背景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存在的难点及问题 

自从《规定》施行以来,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和专项整治,丽水市区犬类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尚未履行到位,出现综合执法及相关部门“单打独斗”和“各自为战”的尴尬局面;二是处罚力度不足,惩治教育不力;三是宣传力度不足,群众文明养犬意识薄弱;四是狗主人对犬只的监管不到位,犬只伤人、扰民以及狗主人不清除犬只排放的粪便等事件时有发生。 

五、下步努力方向 

(一)加强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知识宣传。一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犬证审批时,加大文明养犬、预防狂犬病知识宣讲,提升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二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对犬只饲养的关注,形成共识,抵制不文明饲养犬只行为。三是发动动物保护协会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网络宣传等形式宣传文明养犬,向广大市民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犬类疫病防控知识。

(二)加强管理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犬证办理及有效期届满延续登记源头管理。通过植入电子标识,以电子标识记载养犬市民的身份信息对饲养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擅自饲养大型、烈性犬的处罚力度,对发现个人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三是做好流浪犬只的抓捕收容,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收容、留检和处理流浪、被遗弃、市民违反本规定被没收和自愿送交的犬只。
    (三)上报申请增加投入。虽然我市每年拨款30万元用于犬类专项管理经费,由于受到经费、场地的限制,无法建立规范化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只能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接下来,我们会对我市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上报政府申请增加投入。

(四)加强部门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各主管单位网上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犬证办理更便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各主管部门相互协作。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加强对流浪犬等的日常处置中配合协作。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加强基层组织的参与度,发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就养犬的行为规范依法制定公约,并监督实施。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文明养犬宣传、监督管理等活动,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十分感谢您对犬类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美君   联系电话:13957058255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复〔2022〕67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第五届政协第一次会议202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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