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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重点项目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17: 58 浏览次数:

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暨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2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重点问题整改清单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重点项目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走在前列”的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通过网格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工作模式,对标对表开展城市市容环境提升治理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常态化市容整治

针对经常化创建中各类突出市容问题,对标对表《2022年度丽水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实地考察任务清单》针对主要负责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集贸市场、社区、交通场站、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商贸综合体、写字楼等周边及配合属地政府对所有小区、背街小巷周边做好市容管控工作,重点做好空中缆线、飞线充电、建筑物外立面破损污损、人行道违法停车(含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马路市场、流动摊贩、城市六乱(乱搭乱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流浪人员等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工作,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和部门间联动执法机制。(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2、专项整治工作

(一)取缔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专项整治

消除城区马路市场,对易形成马路市场的点位特别是文明办、国卫巩固办多次交办的重点区域建立错时上班制度,重点时段定人定责蹲点管理;落实日常网格管理,加强区域内流动摊贩的监管、处置和处罚力度;加强临时疏导点管理,落实常态精细化管控措施和卫生保洁。

同时做好“后备箱网红经济”的疏导工作。由岩泉执法队主导,联合街道、城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目前社会关注高、市民需求大的车辆后备箱市场集中统一疏导至两湖公园的公共停车场内,并划定区域和时间,制定日常经营管理标准,通过定点、定时疏导,加强日常管理等方式,规范“后备箱网红经济”的经营秩序。(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二)跨门、出店(占道)经营现象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管理内容,对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重点区域周边商铺跨门出窗、占道经营等现象开展整治,确保商铺线内经营,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加强区域内洗车店、花店、水果店、铝合金加工、电动车、摩托车店等易出店经营行业的监管、处罚力度,严管重罚,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达到沿街店铺“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100%、上墙率100%。(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三)人行道“乱停车”问题专项整治

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占用人行道、盲道综合整治行动。一是对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加强管理,特别是对丽阳街、大洋路等城市绿道上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通过设置严管路段、增加错时巡查等方式加大违停采集力度;二是对共享单车电子围栏设置不规范、点位设置较少、AI停车识别技术不完善等现象依法开展整治,通过约谈单车企业优化停车识别技术、增加共享单车停车点位施划和加强日常违规行为考核等方式,督促投放单位合理有序投放车辆,做好车辆维护,确保共享单车便民、有序停放;三是结合我市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民生实事的实施,清除侵占人行道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摊贩疏导点(亭)、隔离桩等基础设施,依法处置违法停车、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等侵占人行道盲道违法行为,达到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度下降,实现主要街道人行道盲道基本无障碍。(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四)重点商圈周边市容专项整治

开展城区内万地、西城广场、处州府城、金汇广场、MT商业中心等重点商圈的市容整治专项工作。合理安排执法力量,特别是在非工时间段对重点商圈周边的流动摊贩、乱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治理,通过全方位巡查和加大执法处罚的方式,维护和巩固好重点商圈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并通过以点带面的效应,持续向周边进行管理辐射,最终达到整治一点、影响一片的城市治理效果。(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五)“早餐亭”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辖区内早餐亭的全面摸排和集中整治行动,对存在设置不规范、占道经营、占用盲道、外观破损、脏污,表面随意张贴商业广告等行为进行治理,通过办理占道审批、规范设置流程、搬离、撤销、修复、清理等多种手段,对现有存在问题的早餐亭进行整改,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予以撤销并立案查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我市早餐亭的设置要求和标准,制定和完善早餐亭的申请和退出机制,提升惠民早餐亭的整体外观美化度和整洁度,将惠民早餐亭打造成规范、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家具风景线。(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六)垃圾分类专项整治

开展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沿街商铺的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涉及垃圾未分类、设施设置不规范、分类责任未落实、清运企业违规运输等行为的处罚事项。加强与市垃圾分类办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宣传,对宣传到位并责令整改后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做好典型案例处置宣传,到达“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牵头部门:综合协调处,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七)主次干道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等“六乱”问题专项整治

除上述重点专项整治外,对其他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如乱堆放、乱张贴、乱晾晒等现象应逐一予以整改、处置,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公共场所(公园广场、景区景点、主干道、商业街、车站)环境优美,无卫生死角,无乱扔垃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随地吐痰现象。责任部门:各街道执法队)

3、网格化管理要求

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进完善一级全科网格建设方案》的要求,扎实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网格区域、责任、人员及管理内容标准,依据《丽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针对网格内各类市容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坚持标准和网格责任有机融合、外服蹲点管理与网格执法处置有效整合,切实做到人在格中、事在格中、处置在格中、责任在格中的“四格要求”,发挥好网格化的前端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效能。(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

4、基础设施维护保障要求

在确保城市容貌和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增设一批人行道停车泊位,做到应设尽设,切实解决市民停车难问题;对于主次干道的隔离墩破损、移位等现象,及时申报更换、修复,确保人行道隔离桩、绿化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和被侵占等现象。(责任部门:城管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局属各部门、执法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市容整治系列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拉高标杆,把主要精力放在整治提升行动上,高标准持续推进整治提升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办案,巩固长效。严格执法,整治行动中对违法行为加大立案查处、处罚力度,通过案件处罚来保障整治成果的巩固、日常管理的长效;同时,讲求执法艺术,做到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坚持着装规范、言行规范、街面巡查处置规范、查处过程规范,提升综合执法形象。

(三)强化督察,推进落实。综合协调处及时交办市文明办、国卫办等单位的关于典范城市创建的交办件,并指导执法队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整治行动,同时收集各执法队上报的关于各类专项整治任务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置成效并同步抄送执法监督处。各执法队每周五12:00前将整治数据和成效上报综合协调处索南杨吉处。

执法监督处每周不定时进行全域抽查,即时交办发现的各类问题;对于市文明办、国卫办、局监督处等单位的交办件,要立查立改;结合综合处收集的相关整治数据和内容,对工作拖沓、整治不力的单位、个人,依问责条例进行通报问责,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四)合力推进,营造氛围。局属各部门及各执法队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创建合力,共同攻克城市管理难点、顽疾;局机关要严格落实包干路段巡查制度,局大楼、各执法队办公楼内部及周边要根据门前三包责任要求及政府单位创建标准抓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五)注重宣传,及时报送。整治相关数据、资料、图片注意及时收集保存,整治工作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邹丽处进行策划宣传。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综执〔2022〕34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重点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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