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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2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7- 29 17: 5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

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2022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2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2年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效,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2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

二、考核内容分值设置

队伍建设15分、执法办案20分、改革推进20分、执法实务15分、争先创优20分、领导赋分10分。(争先创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同一事项加分记最高一次分数)

三、“否优”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1.年度内有局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超过3%的正式在编人员受到违纪处分的;超过1%的正式在编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理的。

2.因未妥善处置,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考核等次。

根据考核总得分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分值排名,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确定四个优秀单位,总分在80分以下且达到70分(含)的为良好单位,总分在70分以下至60分(含)的为合格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五、考核程序

(一)自评。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指标自评打分,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自评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局考核组。

(二)核查评议。市局考核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对队伍建设、执法办案、改革推进、争先创优及加分项等逐项进行计分,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抽查。

(三)研究审定。市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饶钦英

副组长:杨晓春、郑丽君、饶伟贞、程 军

成  员:办公室、政治部、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综合协调处主要负责人,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吴梅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022年度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 工作目标考核事项表


丽综执〔2022〕37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 202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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