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五届政治协商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
|||||||
|
|||||||
市建设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丽水市五届政治协商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8号代表提案《让老城区焕发生机 ——关于进一步改善丽水老城区绿地建设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相关部门划转给我局的城市绿化方面的处罚职能为“违法占用或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处罚”、“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处罚”等11项。近年来,我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坚持巡查管理与行政处罚并举的方式,切实的履行城市绿地的保护职责,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贡献执法力量。2021年,我局受理处置城市绿化类投诉举报案件130多件,依法查处城市绿化类行政处罚案件共11件,对相关当事人共计罚款41430元,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或恢复原状,有力地保护了城市绿地,有效的维护城市绿化管理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以下工作思路继续做好城市绿化方面的执法工作: 一、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落实好城市绿化执法职责。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我局基层执法队将继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将城市绿化执法工作和网格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将城市绿化的巡查纳入网格员的巡查事项中,作为规定动作进行常态化的巡查,并进行考核管理。 二、宣教和处罚相结合,切实维护城市绿化管理秩序。一方面,在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典范城市的创建等日常工作,我局将继续开展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保护等城市绿化方面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绿地保护意识。如:在新建小区的居民装修过程中适时进行绿地保护法规的普及教育,在老旧小区、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的日常巡查管理中对广大市民和相关管理对象进行绿地保护法规宣传等。另一方面,在日常执法业务中,我局继续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网格巡查等发方式发现并查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城市绿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城市绿化管理秩序。 请代向董漫雪等委员表示感谢! 联系人:梅守拯 联系电话:13567635599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