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第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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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现将市政协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我市也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探索改革,对乡镇(街道)基层迫切需要且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适宜的行政执法权赋权予乡镇(街道)。那么如何确保乡镇(街道)相关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规范乡镇执法,做好案件法制审核,成为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一部分。也是打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后一公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做好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推进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街道)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模式。 1、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自己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对执法队伍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执法队员或公职律师的,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自己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 2、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审核行政执法案件。根据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2018年以后开始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必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对乡镇(街道)司法所具备相应行政执法案件审核人员的,由司法所担任负责审核行政执法案件,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在基层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 3、由原县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处室负责审核案件。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直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熟悉,专业精通。对不具备自己开展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的乡镇(街道),暂时由原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处室负责审核。 4、外聘法律顾问担任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对以上三种模式的条件都不具备的,临时聘用社会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帮着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 二、注重培养法制审核人员。出台激励机制,配备法律专业人才,要求各县市综合执法局制定相关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文件,支持鼓励乡镇(街道)执法队员参加国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缙级等方面的优先考虑,形成良好的法律学术氛围。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对于赋权乡镇(街道)的执法事项,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队进行业务执法培训,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法制讲堂,进行课堂培训。编写教科书执法和以案释法指引乡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参与乡镇(街道)讨论,进行指导办案,现场教学。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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