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办好“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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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办好“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民生实事,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现将《办好“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办好“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人行道秩序管控,保障城市 人行道盲道通畅,提升助残服务能力,落实2022年度市级民生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常态管理”的工作原则,推进侵占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治理行动,以强有力的举措做好助残服务工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要街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的目标,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 二、治理范围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 三、治理目标要求 治理目标:主要街道(具体街道名单见附表)12345投诉举报数量下降50%以上;探索智慧化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一体的人行道监管体系,实现主要街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 具体要求: (一)清除侵占人行道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摊贩疏导点(亭)、隔离桩等基础设施; (二)依法处置违法停车、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等侵占人行道盲道违法行为; (三)依法处置其他违法违规侵占人行道盲道行为; (四)全市53条主要街道技防能力(视频监控)达到50%,2023年达到100%全覆盖。 四、治理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5日前) 开展城市人行道盲道侵占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摊贩疏导点(亭)、隔离桩等基础设施侵占情况,确定整改点位清单,制定整改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9月30日) 1.根据排查整改清单,倒排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侵占人行道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摊贩疏导点(亭)、隔离桩等基础设施整改,建立整改台账,逐个销号,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结合市容环境大整治行动,将人行道盲道清障纳入重点整治事项,按照“日常管控和集中整治、文明劝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工作原则,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停车、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 3.计划进度。 完成进度20%:5月开展至少一次人行道盲道清障整治行动,完成城市人行道盲道侵占情况调查摸底,以反馈排摸数据为准; 完成进度40%:6月开展至少一次人行道盲道清障整治行动,完成停车泊位(非机动车位)等基础设施侵占人行道盲道整改,以反馈整治成效为准; 完成进度60%:7月开展至少一次人行道盲道清障整治行动,以反馈整治成效为准; 完成进度80%:8月开展至少一次人行道盲道清障整治行动,以反馈整治成效为准; 完成进度100%:9月开展至少一次人行道盲道清障整治行动,以反馈整治成效为准切实保障城市主要街道人行道盲道通畅无阻。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整治成效、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治理行动进度。 4.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立查立改,及时有效处置日常侵占人行道盲道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宣传,打造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达到处罚一件,宣传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长效管理阶段(10月1日以后) 1.开展治理成效回头看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治理成效,确保治理成果。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局综合协调处(联系人:吴振宙 联系电话:2781270)。 2.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日常执法机制与沿街商户“门前三包”机制有机结合,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市民参与、多元善治”的管理新模式,尽早发现,及时劝止,最终实现城市建成区范围街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的长远目标。 五、满意度调查 11月1日前由各地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城市主要街道现场走访,开展满意度调查,助残服务切实落实落细。 六、保障举措 (一)加强认识。“开展县级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作为2022年度市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各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治理行动到位,执法保障到位,切实完成治理目标。 (二)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综合执法局(分局)、局属各处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理行动的开展、指导和监督,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载体,推进盲道清障行动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侵占盲道违法行为的认识,加大对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执法。严格执法,治理行动中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通过案件处罚来保障治理成果的巩固、日常管理的长效。 (五)加强考核。此项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未按要求及时开展治理行动工作或工作拖沓、整治不力的单位、依照年度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附件:1.关于成立丽水市“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民生实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2022年全市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开展县城以上城市人行道盲道清障行动”主要街道名单 正文: 附件1: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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