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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5- 16 10: 51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     

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不断推进,部门职责以及干部职工岗位都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切实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进一步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管,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现就有关排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厘清责任,对照“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四张图、一清单、一措施”(见附件一),深入排查议事决策、权力运行、制度机制、工作流程、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填写《部门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表》。

2.干部职工(包括协勤)根据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排查岗位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在此基础上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表》。

3.评估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分为高、中、低三级:高风险为发生几率高,危害程度大,引发的后果可能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中风险为发生几率较高或者一旦发生对工作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引发的后果符合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风险;低风险为发生几率较小或者产生的后果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苗头性问题。

4.制定防控措施及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二、相关要求

1.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增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意识。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报送一名该专项工作联系人。

2. 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附件一),原则上科级干部、局机关重点岗位、执法一线的正式干部的风险点不得低于5条以上。

3.及时上报排查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附件表一、表二汇总稿的电子版发送至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蔚,电话2781217。


附件:1.“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2.部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3.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的通知.pdf

附件1“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docx

附件2部门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表.doc

附件3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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