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局立案查处首起违法使用童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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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违法使用童工案。该案件是省统一目录事项划转后,庆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首起违法使用童工案。 2022年2月14日,举报人到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庆元某奶茶店非法雇佣童工。2022年3月7日,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奶茶店涉嫌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相关材料移交至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县执法局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共计61天),陈某某在当事人谢某某负责经营的奶茶店(已注销)从事奶茶调配员工作,期间陈某某年龄未满16周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谢某某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共61天,满两个月)违法使用童工,根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相应罚款,该案已结案。 (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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