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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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下列事项纳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项目资金超过500万以上或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人事任免、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事项,不属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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