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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23 10: 13 浏览次数:

局属各部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下列事项纳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项目资金超过500万以上或实施期限超过3年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人事任免、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事项,不属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丽综执〔2022〕15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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