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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2- 07 11: 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2022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已经市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2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


2022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党代会和“两会”精神,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数字化改革,承接执法事项划转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双重压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迭代升级,优化城市管理全员网格体系,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全国示范市创建成果,提升智能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抓实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担当。以“两个机关”创建为目标,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全体执法队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做到以政治担当推进实践创造,以实践创造体现政治担当,坚毅笃行“丽水之干”,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为奋力开创丽水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2.抓实理论武装,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推进“红耀绿谷、强基共富”工程和“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分层分级立体式培训,创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例会、“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融合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与综合执法业务发展,打造“党建+执法”模式,构建红蓝融合队伍,打造具有综合行政执法特色的党建品牌。

3.抓实廉政防控,强化防控样本。持续深化“行政执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按照“小切口管住大问题”原则,围绕“防住关键人、防在关键时、防准关键事”目标,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排查。深入开展家风建设,赠予家属“清廉寄语”,推行电子“廉政监督卡”,建立“执法清廉”长效机制。

4.抓实机制完善,强化制度执行。坚持以制度理事、以制度管人,强化制度执行,按照“过错有追究、效能有评估、奖惩有措施”管理,探索执法容错机制、协勤末位淘汰机制,规范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充分运用智管通实现“发现、交办、反馈、考核、归档”系统智能化闭环和队伍评价分析。

5.抓实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提升。以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契机,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打造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全系统现有和新增设中队100%实现“文明规范公正基层队所”达标,创成省级枫桥式中队2个,巩固提升3个省级最佳实践中队。坚持宣传也是生产力,调动宣传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夯实调研基础,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升普法宣传形式,突出先进典型选树、典型案例报道、政务信息宣传重点,凝人心、聚合力、促发展,全面展现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综合执法队伍形象。 

二、全面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6.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协同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构建全覆盖的政府整体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执法事项应领事项认领率和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均达100%;建设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一体化做好综合执法事项划转、编制统筹、力量保障、协调指挥等工作;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下沉到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比60%以上,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构建完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全面增强各县(市、区)行政执法统筹能力、执法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7.健全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指挥和统一考核监督体制,建立完善执法协调指挥平台,落实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完善定期评估执法事项、协调制定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及推进证据材料、执法标准、处理结果互通互认等相关配套制度机制。执行争议协调解决、协作配合、案件移送等机制,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监管职责分工案例、新划转领域执法事项办案指引案例,进一步细化具体事项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无缝衔接,更好地解决因责任不明、不清,权责不对称,导致的“多头管”“三不管”等监管缺位问题。

8.科学设置乡镇(街道)执法队伍。除党中央、省委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整合基层执法职责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乡镇(街道)的现实需求和承接能力,采取赋权或派驻执法队伍等方式,分层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1+X”执法模式,通过派驻中心镇辐射周边乡镇,更好地集约执法资源、提升整体执法效能。

9.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下放。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系统集成,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择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定期评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动态调整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因地制宜建立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自选库”。

三、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

10.迭代升级智慧执法平台。以“12345”、数字城管、“i丽水”、基层治理四平台为前端基础平台,推进“152”体系和“141”体系融会贯通,探索更多高频次事项场景应用,构建更具内涵数字治理评价。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行刑衔接平台和网上证据中心建设,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构建全流程、全闭环在线监督评价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1.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整体智治理念,全面推广“综合查一次”应用,按照“淡化职责边界、强化执法协同、分工协作负责”原则,探索并建立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的一体联动监管执法模式。对涉及多环节、多部门、多层级的多跨监管事项,编制“综合查一次”检查场景清单,派发“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规范实施“综合查一次”检查,加强监督评价,结合推行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

12.构建“城市文明眼”智能化集成。以“智慧服务”“智慧城管”“智慧预警”“智慧执法”四大平台功能为基础,构建集服务、预警、处置、处罚一体的“文明眼”城市管理智能化集成系统,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综合执法规范化、群众服务便捷化水平。

13.提标扩面油烟在线监测系统。迭代升级市区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按照“先试点再提标,先市区再全域推广”工作步骤,开展大、中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扩面,打通各油烟污染源治理主体、管理单位、执法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壁垒,全面实现餐饮油烟污染在线监管,联合推广开店审核,引导我市餐饮行业合理、规范、科学发展。

14.谋划“全市一个停车场一个驾驶舱”项目。从项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路径、业务流程、硬件配置、工作计划、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入谋划“一个停车场一个驾驶舱”项目,进一步拓宽人行道违停预警告知系统建设,数字赋能实现全市所有公共停车资源的有效盘活共享,解决停车难问题,实现道路畅通有序。

四、推进全域城市精细化管理

15.全力推进城市管理全员网格体系实施。发挥市区网格体系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闭环工作、数字集成、工作例会、考核评价、工作保障等运行机制,打造“全要素网格”,提供“组团式服务”,以市区落实带动全市推广,破解城市管理数字化、常态化、精细化、法制化难题,推进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高水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

16.推进市容环境大整治。贯彻落实《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丽水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及精细化管理标准,按照“一月一整治,月月有主题”要求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推进流动摊贩、出店经营、不文明养犬、违规设置户外设施、违规占道、道路污染、乱贴乱画、乱倒乱扔垃圾、人行道乱停放等市容环境顽疾专项整治,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有序,顺利完成国家、省文明城市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

17.加强户外广告规划和整治。遵循“减量、提档、规范、美观、安全”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提升档次、精细管理”要求,完成市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设置专项规划。通过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考核,依法依规对全市范围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等的户外广告设施全面集中整治。

18.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和违建防控。以“无违建”创建创先争优工作主线,聚焦“清底数、控新增”两个重点,深化“一区一长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管控机制,强化设计审核、基层巡查、投诉处置、违建联审、共建共管、督察考核等五大体系实施,注重严审方案设计、严查在建工程、严管虚假宣传、严巡物管小区、严肃责任追究、严处违法建筑“七严”措施;注重项目建设、行政限制、评先评优、立案查处、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五个一批”处置,努力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历史违建逐年销号。

19.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执行《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狠抓“四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三烟”(餐饮油烟、烧烤油烟、秸秆焚烧浓烟)治理,强化场景化应用数字化手段,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打造“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工作新格局,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20.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以保障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化“三为”服务,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全面推进燃气、消防、建筑等领域安全生产,推进法人主体“绿码劝导、黄码警告、红码处罚”文明执法三部曲实行柔性执法,优化疏导点管理,引导摊贩入点经营,有效增加就业,加大公共场所噪音、公共停车位地锁、公共单车停放等专项整治活动,创新城市治理,提升服务质量。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全力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全国示范市。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为目标和动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协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法律保障水平。

2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贯彻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优化完善执法办案操作流程,落实自由裁量,积极推动菜单式法制审核模式,继续推进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服务,强化清单式证据标准、教科书式规范案例、保姆式服务指导、流程式法律把关,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率、纠错率和行政诉讼发生率、败诉率“双下降”。   

23.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要求,强化“执法办案”主线,提升持续推进“办案能手”评比和办案比武、法律大讲堂等活动,抓好法制培训正向引导和案件抽查反向监督,做到人人要办案、人人会办案、人人办好案,实现案件数质稳步提升,争创省、市案卷评查优秀案例。

24.扎实推进新划转事项执法。根据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情况,开展业务主管协同参与的培训机制,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新划转领域执法事项与执法业务培训;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巡查报道,拓展案件来源,多渠道推进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现及查处工作,力争案件事项覆盖率达到40%以上、领域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5.加大重点工作执法力度。深入执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丽水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垃圾分类、河道采砂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执法领域,建立周晾晒、月通报、季考核制度,加大处罚力度。继续推进秸秆禁烧依法处置、顶格处罚专项治理工作。

26.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信访维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预防在先、排查在先、化解在先、处置在先,强化统筹协调和应急值守,畅通“信、访、网、电”等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网,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多元化解,减少问题积累、信访上行,全面提升信访事项办理满意度,确保稳定。


丽综执〔2022〕1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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