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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项划转情境下综合行政执法困境思考

发布日期: 2022- 02- 22 09: 3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2022年1月1日起,在青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始统一行使新划转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264项。”在事项划转与日俱增的情境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的执法面逐渐铺开、案件量明显增幅、办案难度显著增加,本文旨在阐述、分析多事项划转情境下综合行政执法所面临的困境,以问题为导向,剖析根源、精准措施,促进事项划转顺利过渡,保障划转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加速行政执法体系化、规范化,让行政执法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综合行政执法困境

一是人力资源较匮乏,执法力量仍薄弱。新职能划转带来的专业技能、协作机制、法律适用等问题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短期内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暴露出当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人力资源匮乏的现状。一方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导致执法“举步维艰”。专业技术人员难以实现“人随事走”,原单位长期累积形成的办案经验没有实现“横向传递”,导致新划转事项的解读、界定、实施需要重新摸索,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被分摊、削弱。另一方面,业务培训机制不健全导致执法人员“摸石头过河”。新划转事项的不断增加,对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法律素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业务培训机制不健全导致执法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通过培训增强能力,只能在办案过程中慢慢摸索学习,形成了“断层式”职能划转困境。

二是配合机制未落地,责任边界不清晰。青田县在2020年12月就发布了《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实施方案》(后文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合理划分权限、明确各方责任,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但《实施方案》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考核机制,且宣传力度、知晓度不高,导致方案难以落地。一方面,责任边界模糊、前端监督管理权属不清、末端执法难以规范的现象依旧存在,案件移交“简单化、一句话”、主管部门束手束脚、执法部门“多头跑”等情况仍然难以避免。另一方面,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仍缺乏有效沟通。法条的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会随着地情地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动态调整,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缺乏沟通容易导致法律和政策执行出现盲区,难以实现源头监管、事中监管、末端执法的齐头并进。

三是划转事项涉域广,常态执法难实现。新划转事项涉及档案管理、发展改革、经信管理等十六个不同领域,且其中民宗管理、公安管理、建设管理、水利管理这四个领域有16项法条将监管职责也一并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划转事项涉域广、日常巡查任务重,容易导致执法顾此失彼,使常态化执法难度提高。

二、浅谈摆脱困境举措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战斗力”。其一,执法人员要提高站位、增强学习能力。业精于勤、行成于思,要做好事项划转长期拉锯战的思想准备,做到思想上不怕划转、行动上迎接划转,积极主动学习法条、日常工作复习法条、重要案件研究法条,增强自身学习能力,逐步适应事项划转的节奏。同时,要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在已经自学的基础上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加强对案件处理细节地把控。其二,要完善业务培训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常态化业务培训,每周利用夜学、例会等会议开展中队小规模培训,每季针对基层现实需求开展大规模集中培训,并建立考核机制,以考促学、以考促改。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实施方案》中培训机制建立的要求,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做到两个部门同步培训、同步指导。其三,要深化菜单式执法。建立标准化菜单式行政执法模式,以线上平台为载体,总结常见执法案例涉及的法律条款和教科书式案例,保障执法人员以最快速度、最效率方式上手,确保涉及新划转事项的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二是实化细化协作配合机制,筑牢事项划转“基础桩”。其一,要力促《实施方案》落地。权威司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要督促方案落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挥职能,在落实过程中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监管、考核。同时,针对现有问题,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理顺权责关系,调整权力清单、编制监管清单;加强执法协作,实施文件抄告、细化配合流程、加强信息通报;制定磋商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做到互通有无……强化部门联动资源共享,打好监管执法“组合拳”。其二,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平台。随着数字化改革推进,各部门都建立了数字平台,但平台的联动性较差,导致事项划转但相关数据滞留、资源丰富但存在信息孤岛。因此要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大会提出的“1+5+2”工作体系为纲领,建立一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平台,用数字化改革打通事项划转“任督二脉”。其三,要专人负责,畅通部门信息对接“最后一公里”。即使制定了严密的磋商机制,在实行过程中也会因为程序复杂、情况突发等原因影响工作开展,此时专人负责部门信息对接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派专人对接,做到工作所遇的事项划转问题日结日清、法规与执法的动态调整互相知照,畅通部门信息对接“最后一公里”。

三是构建轮转体系、巡查清单,激发执法效率“活因子”。针对划转事项数量多、涉域广的情况,一方面,要构建轮转体系。将不同月份、季度的高发事项进行统计,分月确定重点,结合常态化事项,规划最合理巡查路线,构建一个高效的重点事项轮转体系,分组、分时段、分清主次进行巡查,提高日常巡查的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巡查清单。贯彻“菜单式”执法思想,根据不同的主体对巡查事项进行分类,如进餐饮店要同时检查垃圾分类、餐饮油烟、物料堆放、跨门经营等事项;进工地要同时检查夜间噪声、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等事项,建立一张科学完整的巡查清单,不仅能够提升巡查效率,激发执法效率“活因子”,还能降低对被巡查对象的影响,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来源:青田局  徐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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