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专题专栏 >>工作研究

关于深化违建防控与金融信用工程联合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22- 01- 20 10: 12 浏览次数:

近年来,景宁县致力建设“诗画畲乡”,坚定在全省大花园建设中打造最美风情特色园,完成“三改一拆”234万平方米,全面腾出发展空间,全面做优城乡环境,畲乡发展面貌越来越动人,城市能级加快跃升。2016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在国有建设用地上拆除违建241宗,面积9947㎡,有效制止308宗,面积8024㎡;产权暂缓办理、转移107宗;立案处罚162宗,处罚面积4876.8㎡,罚款金额达139余万元。

一、存在问题

随着4A级景区城成功创建和5A级景区城创建的深入推进,景宁城乡面貌加速蝶变,发展成色全面提升,城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极大完善,市容市貌焕然一新,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伴随着诸如居民对违法建设认识不够、震慑力度不足、违法手段复杂多变等问题,导致违法建筑依旧不断衍生,影响城市颜值,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埋下安全隐患,成为城市治理顽疾。主要是:

(一)联动机制不健全,资源共享存障碍。一是部门合力凝聚不足。就浙江省而言,省里已出具《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职能边界清单》,我县存在部分部门对职能划转内容不理解、问题衔接不上,呈现出部门合力不足的现象。二是处置信息不畅通。执法相关部门查询违建人信息及房产档案均需通过不动产查询,我县部分相关部门仍未实现数据共享,未向有关部开放查询及更新对口问题的端口,易存在问题了解不全面、数据延迟、效率不高、多部门跑的问题,一定程度降低处置效率。

(二)违法监督不充分,责任追究不到位。一是规划设计不合理。开发商往往注重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通过提高规划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可以增加最终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从而获得最大收益。我县新出现的违建大多为规划设计存在的不合理衍生出新式违法建筑,如开发商设计潜在空间变成“赠送面积”、顶楼露台及大阳台、采光井、大尺寸设备阳台、人字坡屋面等。二是干部监督存漏洞。公职人员虽有采用“资格审查”手段选拔干部,但部分公安、事业干部、教师、医护人员等队伍的评选职称之类的,不经过“资格审查”,同时,违建包含农用地、国有用地、建设用地等上方的违法建筑,职能分散于自规局、农业局、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

(三)违建惩处力度不足,治理效果难保障。一是未纳入征信,重视程度不够。违建类执法缺乏纳入征信、联合惩处措施和监管划定等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社会对违建问题不足够重视,未联动征信、教育等生活息息相关的措施,群众衍生出无所谓心态,执法效果不尽人意。二是建筑违法事件的处罚曝光力度不够。我县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向社会进行曝光,难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威慑,监督检查效果大打折扣。

二、相关建议

王世强书记在第十次党代会中强调,今后五年我们要打造“中国畲乡、品质景宁、宜居胜地”,加快建设山区和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引领全域“美丽”向全域“品质”跃升,努力做到城市功能向丽水市区看齐,这与城区的市容市貌、违建管控息息相关,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违建金融联合惩戒机制。一是拓展联合惩戒广度和深度。提升信用信息共享效率,强化违法建设信用信息在信贷决策中的影响,形成有效的信贷决策反馈机制。将违法违建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库)》、《景宁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实现违法建设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化和标准化、信用信息共享便捷化和实时化、在金融和其他领域奖惩机制运行常态化和长效化。二是信用信息反馈公开化、透明化。公共信用库应当将数据脱敏后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展示,同时进一步完善与金融系统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景宁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系统,及时推送信息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等,使各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全面查询掌握相关信用信息。

(二)提高违建成本,拓展奖惩领域。一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深化联合奖惩结果共享和运用,实现信用信息最广泛的应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违法建设信用信息的运用,加大金融联合奖惩的力度;部门要以景宁政务服务网为中心,逐步探索在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著名商标、龙头企业、民宿及农家乐星级评定、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单位、个人进行联合奖惩。二是建立健全公务人员信用管理体系。要重点建立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诚信档案,将公务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违法建设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公务人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途径,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把拆违行动变成单位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章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定期对各种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各个媒体或设置专门公示点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违法建设人人谴责的态势。


来源:景宁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