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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权限

发布日期:2021-09-09 09:45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全市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依法行使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职权根据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五)负责市区犬类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公共停车场日常管理和养护、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城区白云、紫金、万象、岩泉、联城等5个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莲都区括苍路599号

电话:0578-278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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