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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 08- 26 08: 53 浏览次数:

各处室(中心)、执法队:

为进一步做好市局机关及执法队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推进丽水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丽机服〔2021〕6号)要求,结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局机关及执法队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组  长:郑丽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叶照军   办公室主任

季乐天   执法监督处处长

王龙健   综合协调处处长

成  员:蓝俊毅   办公室副主任

陈  恺   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施小飞   执法监督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向勇   万象执法队副队长

季祖建   白云执法队副队长

陶荣敏   岩泉执法队副队长

郑贤伟   紫金执法队副队长

蔡丰华   联城执法队副队长

蓝国龙   办公室后勤工作人员

翁继俊   食堂管理工作人员

张晚秀   保洁人员

周珍兰   保洁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叶照军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市局机关及执法队办公场所的垃圾分类牵头、统筹、协调工作。蓝俊毅、陈恺、施小飞任办公室副主任。蓝俊毅具体负责局机关大院、局食堂垃圾分类实施工作;陈恺具体负责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施小飞具体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周向勇、季祖建、陶荣敏、郑贤伟、蔡丰华负责落实各执法队办公场所垃圾分类工作;各处室(中心)、执法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工作,建立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各执法队要制定具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处室(中心)、执法队要按照(丽机服〔2021〕6 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短信平台、微信群等宣传工具,对所属的工作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垃圾分类意识,养成主动分类,精准投放的习惯,形成良好的氛围。

(三)分类组织实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配备标准的收集容器,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设置规范、干净整洁。对办公室内的一次性茶杯,办公室生活垃圾、食堂餐厨垃圾乱投放现象进行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关系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丽水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局属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综合执法部门形象的重要抓手,列入议事议程。要严格规范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形成合力,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评分表》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19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评分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现场检查(80分)

1.收集容器。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放置一组其他垃圾桶、易腐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及有害垃圾桶;每个办公室设置1组或1个连体垃圾桶(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每个楼层的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每个楼层的开水房或卫生间设置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应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易腐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楚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规范。(25分)

未设置四类桶的扣5分,少一类桶的扣2分,最多扣5分;随机抽检单位内办公室5个,未按标准设置的每个扣1分,最多扣5分;检查楼层公共区域垃圾分类设施3处,垃圾桶设置不规范每处扣1分,最多扣3分。食堂未在厨房及用餐区域设置易腐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扣5分;垃圾桶分类图标、颜色不规范每处扣1分,桶脏、桶破每处扣1分,最多扣5分;有害垃圾暂存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扣2分。


2.分类宣传。主要进出口、显著位置等重要区域设有垃圾分类宣传信息。各执法队配有电子显示屏的部门应该定期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宣传信息均为设置的,扣10分宣传内容不完整或有误的,每处扣1分,最多扣3分;配有电子显示屏的执法队,未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的,扣2分。


3.限制一次品使用。(10分)

办公区域内部,发现使用一次性纸杯的,每处扣2分。


4.干部职工垃圾分类知晓率100%(10分)

随机抽查5人,不知道或不确定的每人扣2分。


5.分类质量。分类准确率达到90%及以上。(10分)

随机抽查执处室、执法队内垃圾桶,未达到准确率的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6.分类收运。做好机关内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无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

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发现未实施分类清运的,扣10分;发现机关内混装、垃圾落地、沿途撒漏、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每处扣2分,最多扣5分。


资料核实(20分)

1.队伍建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单位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明确责任分工,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员。(5分)

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管理的,扣3分;分工不明确的扣2分。


2.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和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5分)

未开展扣10分,活动数量每少1次扣5分。


3.日常管理。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巡查、督导,做好定期检查记录。

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的扣5分,日常巡查、督导未开展的扣3分;日常检查情况无记录扣2分。


汇总




检查人员:


丽综执便签〔2021〕14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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