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调整《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 (2020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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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告》(通告〔2020〕第4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确定的300项行政执法事项作为《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事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发生调整的,《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做相应调整。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进行了第二次调整,现《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相关事项对应同步调整,具体见附件《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年8月动态调整目录)》。 特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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